《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80章 誰跟他們回京(2)

作者:雲起昭昭·14天前

“若三營爭誰聽誰的?”

“按各營上級和現場軍階,不聽一張我私下留的終身代令。”

“你回來呢?”

“朝廷若仍讓我任守備使,我接未結頁。若撤職,下一任接。”

隊正沒有滿意,卻沒有再請求他把守備印留給裴家人。

地方事務也沒有被分給一名“留守總管”。

三縣水量由尤石和兩縣混合量水人繼續完成七日頁;苗床是否取得最低保種水,由種源、土墒和替代辦法複核後另議。災呈回執歸嚴復禮縣務桌,不歸沈家案桌。新一輪共擔冊登記照原期進行,現任十三席二月二十五日酉正到期,誰也不能因為沈家要走便多坐一個月。

鐵作坊整改和工傷清冊留給賀三木迴避後的五人組與學徒見證;賀三木只看結構,不回到責任裁定。韓四娘管商路車次,馬會年核播種地類,何秀禾繼續作為債戶與工傷家戶一方查收件是否真實。每個人只拿走一段,不把沈棠寧原來的總圖換成另一個人的總圖。

最後仍是糧。

二月二十四發糧前,歸雁公倉只有一千五百一十七斤八兩。發完一千零八十八斤,便只餘四百二十九斤八兩。河西商會已經說明,在前兩筆六千五百二十八斤沒有還糧計劃前,不再作第三筆同條件墊借。

五戶昨日留作私售的五千四百四十斤仍有四千四百餘斤未售。沈棠寧將王府個人封賞中的八十兩銀與三萬文銅全部另立贈契;銀按當日每兩一千文折算,合十一萬文,買入四千四百斤,單價二十五文。原封賞的一百兩銀中,她只留二十兩作全家沿途非官給付的急用;沒有拿捐糧換一個留守席,也沒有指定哪戶先領。

這仍是一次性的個人錢。

所以四千四百斤不直接寫成“沈棠寧又救全城四日”,而是作為十日糧市週轉試行的第一批貨。每名居民四日基礎份合一斤,能付者可預付二十五文;暫時無錢者照領,記免付,不記私人欠債、不扣未來工值。收回的錢只用於下一批公開購糧,不能償沈家路費、黑石堡舊債或道路缺口。

首日有二千五百七十六人預付,入週轉匣六萬四千四百文;另有一千七百七十六人未付,領糧權不變。預付不證明富有,免付也不公開貼姓名,只在共食單元封頁防同一份重複登記。四日後看實收、現貨與下一車報價,再決定續購、改法或停辦。

公倉在購入四千四百斤後為五千九百一十七斤八兩,二十四日發糧後餘四千八百二十九斤八兩。黑石堡同日發三百六十斤六兩,餘三千九百三十斤二兩。歸雁得到的是一段有現貨、有首筆回款的週轉時間,不是從此不缺糧。

糧市組限十日,只管復秤、購糧、發份和週轉匣。陶七斤驗糧不掌錢,韓四娘談車不掌倉,何秀禾核免付不看私債,商會貨主只收貨款不決定領糧,新一屆糧田水席產生後取得查賬權卻不能倒改贈契。

沈棠寧把贈契簽完,手指在名字上停了一會兒。

程素問問:“捨不得銀?”

“捨不得知道錢該花在哪。”

過去她會把銀換成糧,再親自排車、分倉、定誰先領,直到每一袋都在自己看得見的地方。如今她只知道這筆錢進入哪隻匣、誰能開、何時到期,也知道有人可能把糧買貴、把免付記錯,甚至讓下一車斷在路上。

她不能因為自己即將離開,就把所有可能犯錯的人一起帶走。

裴硯川從她面前拿走隨行名單,看見被劃掉的五個名字。

“還想添誰?”他問。

“每個人。”

“那歸雁只剩一份新約。”

“新約也會有人繞。”

“所以留下會抓紙的人。”

他沒有說自己會一直在她身邊。京詔點了他的名字,兩人此行同路,不等於以後每一條路都必須一起走。沈棠寧也沒有讓他承諾複審後必定回來;承諾不能替朝廷判決,也不能替北境等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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