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家流放,我在邊關建新城》第186章 朝堂不聽故事(2)

作者:雲起昭昭·20天前

“水位旬簿與六縣回執會說。”沈棠寧道,“我只說明紙號和取得路徑。”

她沒有講刑場上的洪水,沒有講父親在西市認出青峽白砂,也沒有講一路死了多少人。他們曾經靠這些事判斷誰值得信,如今朝堂要的不是一個人像不像好人,而是哪張紙能越過哪一道門。

午前,謝持正準傳第一名外證。

孫魁進堂時沒有看沈家。

他的證人回籤、南槐驛起算日糧、朔北府七人同收同交頁先經核驗。馮啟問他真名、原籍、原罪與為何混入沈家流放隊。

“孫魁,朔北石羊口人,做過河工和車伕。”

“流放名冊寫你盜運官料。”

“我替北倉運過沒有實物回根的車,後來私留車號,被按盜運論罪。”

“誰叫你進刑部後院?”

“蔣文同。”

“他叫你做什麼?”

“看沈家案袋還在不在。我看見牛皮袋,沒有拆。”

“又為何隨沈礪安去歸雁?”

“蔣文同叫我護他活著到歸雁。誰要讓他單獨走,誰就不是救他。”

這句話第一次是在燃燒的驛站外說的。如今孫魁仍按原話複述,沒有替蔣文同補一句“沈礪安無罪”。

沈硯白請他只陳述親見。

孫魁說出刑部後院牛皮案袋的位置,樑上斷線,蔣文同失蹤後的溼鞋假痕;又說槐樹驛縱火夜,一名押送軍士以鐵錐刺沈礪安頸側,他親手攔下。驛站傷頁記沈礪安皮肉傷、孫魁左膝傷與腕鏈磨傷,葛武后來的供述也承認火場另有人負責刺殺。

“這些能證明有人想讓沈礪安死,”孫魁說,“不能證明想殺他的就是做賬的人。”

嚴晦問:“蔣文同有沒有告訴你,沈礪安未貪糧?”

“沒有。”

“有沒有給你原賬?”

“沒有。”

“有沒有說自己去了哪裡?”

“沒有。”

證詞很窄。

它只證明蔣文同在失蹤前確認過沈家案袋,並安排一個車伕保護沈礪安;只證明押送途中確有刺殺,不證明刺殺由誰下令。可這正是沈家能把蔣文同失蹤、刑部原卷和沿途滅口連在一起的第一段外證。

馮啟沒有問刺客。

他問:“沈家若翻案,你進刑部庫院、冒名混入流放隊之事,會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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