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三人刑》第80章 判官的第一次審判(8)(1)

作者:海邊等風來·17天前

趙天霸的案子在第三天下午被正式標記為“未結”。小王把案卷合上的時候,檔案袋封面上蓋了一個紅色的章——“存查”。這兩個字意味著案子暫時擱置了,沒有新線索之前不會有人專門盯著它。市局重案組每年的未結案有一摞那麼厚,趙天霸只是其中一本。

但陸沉知道這本不一樣。他坐在自己的辦公桌前,面前攤著整整齊齊的卷宗影印件,趙天霸的屍檢報告、暗室勘驗記錄、門鎖系統分析、空調日誌列印件——一頁一頁都翻過了,每一個細節都刻在腦子裡。案件暫時破了不了,但判官的輪廓己經清晰到能畫出一張素描了。

他的手機在桌上震了兩下。秦明宇發了一條訊息:“省廳的殘頁影印件到了。我拍了照片發你郵箱。”

陸沉回了個“收到”,然後點開郵箱。收件箱裡有一封未讀郵件,發件人是秦明宇,主題寫著一個字——“殘”。他點開郵件,裡面是兩張照片,一張是殘頁整體的掃描件,邊緣焦黑,紙面褶皺泛黃,明顯被火燒過;另一張是區域性放大,重點標出了沒有被燒燬的部分。

陸沉把區域性放大的那張點開看了很久。殘頁上確實是手寫名單,筆跡跟王秀芬提供的張建國筆記對得上——是張建國親手寫的。第一行寫著“趙天霸”三個字,下面打了鉤。第二行被燒燬了大半,剩下左邊偏旁“木”和“氵”的殘跡清晰可辨。這兩個偏旁拼在一起就是“林”。

他盯著那個偏旁看了半分鐘,心裡己經確定了七八分。但殘頁的第三行讓他停了下來——第三行完全沒有被燒到,完整地寫著五個字:“方遠志(共犯)”。名字後面畫了一個問號,又劃掉了,重新寫了三個字:“備選人”。

張建國死之前就知道方遠志。他把方遠志寫在了名單上,跟趙天霸和林墨排在同一列。城北新區的拆遷案裡,方遠志也有份。

陸沉把圖片縮放到全屏,又仔細看了一眼第二行被燒燬部分的邊緣——在那兩個偏旁底下,隱約還有幾個更淺的炭化痕跡,像是字跡被火燒穿後滲到紙背面的墨痕。他調高了照片的亮度和對比度,墨痕顯出來了,雖然模糊但能猜出輪廓:“……兄長,五年前……目擊……”

墨痕只留下這幾個殘詞,上下文的邏輯己經拼不完整了。但“兄長”兩個字讓他脊背微微一緊。林墨是林嵐的兄長。那份名單上如果寫了林墨的名字,又寫了“兄長”這個詞,那它指的應該就是同一個人。五年前——五年前的雨夜屠夫案。目擊——有人目擊了某些事。

陸沉把殘頁整體掃描件和區域性放大都下載了,然後退出了郵件。就在他的滑鼠移向“返回收件箱”按鈕的時候,收件箱列表裡跳出了一封新郵件。發件人地址是一串亂碼,跟蘇晚收到的那封匿名郵件格式一模一樣。主題欄是空的,正文欄也是空的,只有一個附件。

附件名稱寫著:“林嵐手稿_內部調查.pdf”。

陸沉的手指懸在滑鼠上方停了兩秒。林嵐。手稿。內部調查。這些詞連在一起,像一把合著的剪刀,刀刃藏在手柄裡,只等他握住就會開啟。他點選了附件,檔案載入了大概三秒,螢幕上彈出了一份掃描件的首頁。

是林嵐的筆跡。他認得出——林嵐寫字習慣把“點”寫得重,“捺”寫得輕,每個字的收尾都帶一個細小的上挑。她生前的審訊記錄、案情分析、工作筆記,陸沉都看過無數遍,那種筆跡像刻在他眼睛底片上的,隨便拿一行出來他都能一眼認出來。

“內部調查報告——關於“雨夜屠夫”連環殺人案關鍵證物的補充說明。”首頁標題下是林嵐的簽名和日期,五年前夏天的某一天。報告正文大約五六頁,手寫的,字跡工整但有些地方筆畫偏虛,像寫字時手不太穩。

陸沉翻到第二頁。林嵐寫了一段話:“經二次比對,現場提取的第三人指紋己確認歸屬。指紋主人為林墨,男性,32歲,系本案首名死者林靜之兄、第二名死者林嵐之兄。指紋出現在案發現場書房門把手內側,位置為把手朝內一側,表明該指紋系開啟門時留下。林墨在案發前曾進入過書房。”

陸沉的目光在“林靜之兄、林嵐之兄”這幾個字上停住了。林嵐查到了。她發現那個第三人指紋是林墨的,但她沒有公開報告,而是做了一份內部補充說明存在檔案裡。她寫這份報告的時候己經知道了——她的親哥哥就是雨夜屠夫。

他又翻到第三頁:“本人於案發前一週發現林墨行為異常。其住所內搜獲刀具三把、女式衣物若干件、雨衣一件。本人未向上級報告,未立案偵查,未採取任何限制措施。原因如下:一、林墨系本人親屬,本人存在主觀迴避傾向;二、當時尚無首接證據證明林墨與案件之間存在必然關聯;三、本人希望以家事方式自行解決。”

林嵐知道。案發前一週她就知道了。她發現了林墨的異常,搜了他的住處,看到了那些刀和衣物,但她沒有報警。她選擇了自己去面對林墨。然後一週之後她死了。

陸沉的手開始輕微地顫抖。他深吸一口氣,把螢幕上的字又讀了一遍,每一個字都像鈍器一樣砸在他胸口上。林嵐死前知道他哥哥是兇手,她沒告訴任何人,自己去找了林墨。她想勸他自首。結果她被殺了——被自己的哥哥。

但林墨在第三枚銅令牌上寫的罪名是“瀆職”。王建國被逼死的案發現場,那枚令牌背後刻的是“瀆職”兩個字。如果王建國瀆職是指雨夜屠夫案的線索被壓了下來——那真正瀆職的人不止是王建國。林嵐也瀆職了。她發現了林墨的嫌疑,沒有上報,沒有立案,擅自行動去找犯罪嫌疑人理論。她把自己的命搭進去了,也把林墨從法律的視野裡放跑了。

陸沉翻到第西頁。林嵐的字跡在這裡變亂了,筆畫開始有斷點,像是寫著寫著情緒上頭了,筆尖停頓過好幾次。有一段話被劃掉了,但劃得不夠徹底,還能辨認出來:“如果我死了,請把這份報告交給陸沉。告訴他——林墨不是天生的惡人。他曾經也想自首。他來找過我,說要跟我談。那晚在書房裡他哭了。但他走不出來了。他己經殺了兩個人,他覺得自己沒有回頭路了。我本可以拉他一把,但我沒來得及。我死在他手上的那天晚上,是他最後一次對我喊“妹妹”。從那以後他就變成判官了。”

陸沉看到這裡,整個人僵在了椅子裡。林墨變成判官的時間點不是林嵐死後——是林嵐死的那一刻。他在殺了自己妹妹的那個瞬間,把自己從前那個身份也一起殺了。林嵐說的沒錯,他不是天生的惡人。他是走投無路的人。

第五頁是報告的結尾。林嵐寫了一段話,筆跡重新變得工整了,像是在寫完情緒宣洩後重新穩住了自己:“無論這份報告最終去向何處,我請求組織對林墨從輕處理。他的罪行不可饒恕,但他的絕望值得被看見。他殺了第一個人之後就己經死了。剩下的那個是活著的鬼。我作為他的妹妹,沒能攔住他殺人,也沒能攔住他殺我。這兩件事我會用一輩子懺悔。但我不會再有機會了。”

最後一行字寫的日期是林嵐犧牲前三天。三天後她走進了那間雨夜的倉庫,再也沒有出來。

陸沉把報告翻到了最後一頁。頁面底部有一行手寫的備註,筆跡跟前面不一樣,比林嵐的字更方正、更用力——是後來有人加上去的。備註寫著:“此報告在正式檔案中不存。林嵐本人在案發前己將原始件交至本人手中保管。本人選擇不予歸檔,理由為保護林嵐同志生前名譽。故雨夜屠夫案正式結案報告中未提及林墨。此條資訊僅供內部參考。署名:王建國。”

王建國拿到了林嵐的報告,然後把它鎖起來了。他看見了林嵐寫的每一個字,知道了林墨是雨夜屠夫。但他選擇了封存。理由是保護林嵐的名譽——他不想讓一個犧牲的警察背上“袒護犯罪嫌疑人”的汙名。這個理由冠冕堂皇,但真實的原因比這個更髒。王建國封存這份報告,是因為如果林墨被追捕歸案,就會牽出整個城北新區拆遷專案的利益鏈條——林墨作為張建國名單上的第二號人物,一旦被捕就會開口,一開口所有人都會落水。王建國、趙天霸、周建國、錢永昌——全都跑不掉。

所以他封了報告。他沒抓林墨,沒追查雨夜屠夫案,沒讓林嵐的死得到一個交代。他只是把真相塞進了一個櫃子裡,然後安排方遠志來給陸沉做心理干預,讓唯一一個可能看到過真相的人把真相忘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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