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瑞蘭沒有立刻答。她垂了一會兒眼,把這句話掂了掂,才讓它落到地上。
「她嫁過一次人。」趙瑞蘭終於說,「女婿,姓顧。三年前那個三月,嘉靖老墳場遷走的墳,有一片是他家的。蘭姐那半年每隔幾天就往西跑,跑的不是墳場的空——是跑去看,那座墳裡埋著的那個『他』,到底有沒有躺著。」
「墳裡躺著的,他,」我說,「和他三月『回來』的,是同一個。」
「你自己算。」趙瑞蘭說,「你查到的嘉靖農機廠,三月招的工,五個月散夥的廠子——那廠的田,就在那座墳場邊上。蘭姐在那裡進廠,不是去打工,是去做給活人看的。」
鍾小艾沒說話。她把那七個字——「你還能不能再活一回」——在燈下掂了一遍,把它掂進證據鏈裡一個終於合嚴的齒。
「這些,能寫進卷嗎。」她問,問得首。
「寫一半。」趙瑞蘭說,「我能說的,就到這裡。剩下那半截——週五,下午三點,那間辦公室。」她看著我,「你們今晚查到的這個人,不在章上。可真要坐實他,就得讓他從章後面,走到章前面來。」
「辦公室見的,不是簽字人。」我說。
「是『他』。」趙瑞蘭說,「他給自己搭好了最後一把椅子。就看週五,是你把他按進椅子,還是他把你按進去。」
她站起來,在門口停了停。
「你良心要是還沒被這幾年的案子磨平,」她說,「就該明白我今晚為什麼只肯說給你們兩個聽。」她把風衣領子攏起來,最後一句,壓得很低,「我不是來作證的。我是來賭你這一回,敢不敢把賬本第一頁,帶進那間辦公室。」
庫裡又只剩兩個人,燈比先前更暗。
鍾小艾把風衣內袋那份手抄取出來,沒有翻,只捏著折角。
「趙瑞蘭說的,到『殼』為止。」她說,「往下的名字,得坐著實才算數。」
「我知道。」我說。
「週五,」她又說一遍,聲音平,「辦公室那個門,得你帶證進去。這條線我不跟,是因為程式擋在門口——進了那道門,是你的場。出了那道門,才是我的場。」
我沒有再應。
我走到牆角的鐵皮櫃前,把手伸到最底層,抽出那份沒進任何案卷的東西——三年前,支隊踢我的那張假調令,存底影印件。簽發欄那枚章,經人比對,和沈某這條鏈上的章,同票同源。
我一首留著它。
三年前,就是這枚章,把一紙假調令按進支隊,把我從舊案組踢了出去。那天我拿到的,是「退」;今天我手裡的,是那份影印件還壓在箱底的證明——它從沒離開過我。
我把它和賬本第一頁並排擺在燈下。
兩件東西,隔著三年,用的是同一個三月!
同一年,同一個月。一紙假調令,一本舊賬本,一枚反著光的章。它們從三年前起就等著湊到同一張桌上,看誰,先被自己造的東西壓下去!
「是『他』。」我聽見自己說,「三年前那個三月,有人先換了一張臉回省廳,再把假調令遞進支隊,把我踢出去,好用我的『退』,立他自己的『約』。我查了這麼久,一首在查誰籤的、誰批的、誰蓋章——原來這些,都是同一個人遞過來的幌子。」
鍾小艾沒有接。
她沒有翻本子。她只把手,輕輕按在我手邊那張賬本第一頁的一角,按住一道她也不確定能不能守到週五的線。
「你把它帶進去。」她說,「別讓它替你走。」
我沒答話,把兩樣東西一起封進一個牛皮紙袋,袋口繞上封條,壓上自己那枚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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