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保國的供述持續了整整八個小時。
從1981年5月第一次作案,到1983年7月最後一次,三年時間裡,他殺害了四名年輕女性:王小紅、李秀蘭、趙曉梅,以及至今未能確認身份的無名女屍(他供述名叫“小芳”,全名不知道,是在城西電影院門口搭訕認識的)。
作案動機簡單得令人髮指:第一次是“心情不好,想發洩”;第二次是“覺得刺激”;第三次第四次……“習慣了”。
“她們看不起我。”張保國在供述時說,“我是個賣肉的,身上有腥味,她們從我攤前過都要捂著鼻子。晚上在街上遇到,她們都躲著我走。”
“所以你就殺了她們?”秦峰問。
“一開始沒想殺。”張保國低著頭,“就是想嚇唬她們,讓她們也嚐嚐害怕的滋味。但後來……控制不住。”
他描述作案過程時,語氣平靜得像在說別人的事:怎麼踩點,怎麼選擇目標,怎麼用“問路”“幫忙”等藉口接近,怎麼在僻靜處下手,怎麼處理屍體,怎麼清理現場。
細節和秦峰之前的推斷基本吻合。他用的是自己攤位上的刀,每次作案後都會仔細清洗,用磨刀石重新開刃。衣服上的血跡會反覆搓洗,洗不乾淨就燒掉。
“為什麼留頭髮和戒指?”
“留個念想。”張保國說,“不然總覺得不真實,好像那些事都沒發生過。”
典型的戰利品心理。
關於埋屍地點,他供出了三處:昨天發現的兩處,還有一處——在屠宰場後面的廢棄水塘裡。
“第一個(王小紅)埋得淺,就在路邊樹林。第二個(李秀蘭)埋得深些,在窪地。第三個(趙曉梅)埋在了水塘邊,用石頭壓著。”張保國說,“第四個(小芳)本來也想埋,但那天下雨,河邊泥濘,就隨便裹了裹扔河裡了。”
“為什麼不埋在同一處?”
“怕被發現。”張保國頓了頓,“而且……每個地方感覺不一樣。”
這種對作案地點的“紀念”心理,也是連環殺手的特徵之一。
供述結束時,已經是晚上七點。張保國在厚厚的筆錄上按了手印,每一頁都按,紅色印泥在紙上留下一串刺目的指紋。
他被帶出審訊室時,忽然回頭看了一眼秦峰。
“秦警官。”這是他第一次主動稱呼。
秦峰抬頭。
“你怎麼知道那些細節的?”張保國問,“刀的角度,傷口的樣子……你好像親眼見過。”
審訊室裡的人都看向秦峰。
秦峰沉默了幾秒,才說:“因為受害者會‘告訴’我。每一處傷口,每一個細節,都是她們無聲的控訴。”
張保國愣了愣,最終什麼也沒說,被民警押走了。
門關上後,李建國長長地吐出一口氣,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這個鐵打的漢子,此刻也顯出了疲憊。
“終於……拿下了。”
周大海點起一根菸,手有些抖:“四條人命……就因為他覺得‘她們看不起我’。”
“心理扭曲了。”秦峰收拾著筆錄,“從被開除、離婚開始,他就把對社會的怨恨投射到了特定群體身上。年輕女性在他眼裡,成了某種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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