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清乾隆二十二年》第10章 饅頭交易(2)

作者:最初就擁有·12天前

這樣的日子,過了五天。

五天後,陳默的手終於好了,血泡結了痂,痂掉了,露出新的皮肉。手還是粗糙的,但不再那麼疼了。

五天後,阿桂學會了二十多個字,她用樹枝在地上寫“人、口、手、大、小、上、下”,寫得端端正正的。

五天後,陳默的抄寫也進步了,字雖然還是醜,但比之一開始的時候工整許多了。李有福偶爾也會點點頭,說一句“有長進了”。

五天後,離那八十兩的期限,只剩下最後兩天了。

第六天早上,陳默準備去找李有福了。

他把這些天攢的米和錢都算了一遍。河工處幹了西天,領了八升米。李有福這兒幹了五天,每天兩個饅頭,饅頭能換米,一斤米換七八個饅頭。加上原來的五斤米,加上那兩百多文錢……

他算了半天,還是算出來了:他現在還有十幾斤米,加上銅錢,值兩三百文。

兩三百文。離八十兩,還差七十七兩多。

可他真的是沒辦法了。

他也不知道該怎麼辦。

但他得試試,或許李有福真有辦法。

李有福聽完他的話,沉默了很久。

他看著陳默,看了好一會兒。

然後他說:“你知道那八十兩是假的嗎?”

陳默愣了一下。

李有福說:“高利貸的人,不會接你這種小戶的欠條,利滾利滾到八十兩?你爹借的那點糧,連本帶利,頂天了也就幾兩銀子。還八十兩?那是王七騙你的。”

陳默說:“那他為什麼要……”

李有福說:“他要你死,亦或者要你了賣這丫頭。”

他看著陳默,目光銳利。

“你死了,你家的地、你家的屋,就都是他的。你丫頭賣了,他也能分一筆。這種人我見得多了。”

陳默站在那兒,好半天說不出話。

李有福說:“那你打算怎麼辦?”

陳默說:“我不知道。”

李有福說:“你要是去告官,我可以幫你寫狀子。但王七是里長,和縣衙的人有來往。告不告得贏,這很難說。”

陳默說:“那要是告不贏呢?”

李有福說:“告不贏,你就得離開這兒,帶著你妹妹,走得遠遠的。”

陳默沉默了一會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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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章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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