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婚後,我成了京城第一女商》第62章 商會不認女東家(1)

作者:爆米花耶·21天前

方家的信使比官船早到雲州兩日。

沈知微踏進雲州商會時,廳中二十餘位東家己經坐齊,唯獨屬於雲家的舊席上落著一把鎖。

會首範崇年近五十,穿一件不見紋飾的深褐長衫,指上卻戴著鹽商才用得起的整玉扳指。他看完雲家繼承契書,又看沈知微一眼。

“契書是真的,人也是真的。”他說,“可雲州商會歷來不許女子獨立參會。”

“章程哪一條?”

範崇將茶盞一放:“是舊例。”

“舊例寫在哪裡?”

“眾人都知道,何須寫。”

沈知微讓周伯遠取出商會章程。入會條件共七條:有本地產業、有履約能力、無重大欠稅、經三位東家擔保。通篇只寫“東家”,沒有一個“男”字。

廳中有人嗤笑:“從前東家都是男人,自然不必特寫。”

“從前沒人帶著一隻鶴來參會,章程也沒寫不許鶴。”另一人笑道,“沈姑娘莫非要說鶴也能坐席?”

“若鶴能持契、履約、納稅,並承擔違約賠償,我沒有意見。”沈知微道,“諸位若覺得性別是資格,請把它補進章程,再依章程施行。不能今日為了攔我,臨時把沒寫的規矩補在嘴上。”

笑聲低了下去。

周伯遠上前一步:“老朽可代姑娘持席。雲家舊時便由掌櫃參會,並非一定要東家本人。”

“不行。”沈知微當場否決。

“姑娘,先拿到席位再說。”

“今日由你代持,明日所有人都會說雲家真正東家是你。我可以授權你議價,不能把身份借給你。”

周伯遠臉上一熱,既覺得她太硬,又隱約明白這一步若退,以後便再難站回來。

範崇並非只會拿性別說事。他叫賬房呈上雲家近八年的履約記錄:拖欠船費、鹽稅爭議、三萬石糧債,以及十二家商戶的舊訴。

“商會不認的不是女子,是一家欠賬累累、八年無人經營的舊號。”範崇道,“沈東家若只拿祖產來坐席,對其他守規矩的人不公平。”

這理由比一句“女子不可”更站得住。

沈知微逐頁檢視。三萬石糧食的交付單都有云家舊印,簽收地址卻集中在己廢棄的西六碼頭。數量大得足以裝滿上百條船,雲家賬裡卻沒有對應採購款。

“我申請調閱原始航單。”

“非商會席位,無權調總冊。”

“要證明履約才能入席,要入席才能看履約證據。”她道,“範會首這道門,鎖得很圓。”

範崇不動聲色:“你可以找三位東家擔保。擔保人有權替你申請。”

廳中二十餘人同時避開目光。

方家提前放過話,誰為沈知微擔保,誰家的鹽船便別想透過南閘。有人與雲蘅有舊,也只肯私下遞一句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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