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景珩坐在沈知微身後,桌邊放著大理寺公文。他若此時表明靖王府願承擔雲家債務,範崇不會再敢攔;可從進門到現在,他沒有說一句。
一名商戶故意問:“沈姑娘身邊不是有貴人?讓蕭世子作保,豈不比我們有用?”
沈知微道:“商會若承認宗室公文可替代三名東家擔保,請寫入章程。往後每個商戶都照此辦理。”
誰也不敢開這個口。允許宗室首接插手商會,今日方便她,明日便可能毀掉所有人的自主權。
範崇終於重新翻開章程:“既然你對席位有異議,可依第十九條申請表決。但云家多年未履約,商會也有權要求你證明接管能力。”
“期限。”
“十日。十日內找到三位擔保人,處理主要舊債,並證明雲家產業仍可履約。否則舊席除名,產業債權進入清算。”
“可以。”
“沈東家想清楚。你接的不只是雲蘅留下的鋪倉,還有她留下的債。”
“債若是真的,我還;若是假的,我查清。雲家的名聲不靠一句‘我母親無辜’恢復,靠每一筆事實。”
她當場簽下十日異議書。
簽完還不算完。範崇讓人抬出雲家歷年欠項,算盤珠一撥,光滯納銀便滾出西千餘兩。周伯遠只看兩行便指出其中重複計算,可商會賬房只說:“要異議,逐筆舉證。沒有原票,便按總冊為準。”
這是最實際的一道門檻。雲家舊票被方家收走,總冊卻握在商會手裡;女子能不能坐席只是表面,真正讓她寸步難行的,是沒有查賬權便無法證明有假,有假未證便拿不到查賬權。
沈知微把欠項分成三類:有雙印可核、只有商會單記、數額異常。她只承認第一類暫為有效債,另外兩類全部寫上異議編號,並要求賬房在十日期間不得增息。
“章程沒有停息一說。”賬房道。
“章程也沒有說異議期間照滾。”她指著第十九條末尾,“既無明文,便交席位表決。諸位若覺得可以一邊不許債戶查賬,一邊每日加債,我明日便把這條規矩抄滿雲州,讓所有商號都知道。”
幾名原本旁觀的商戶先坐不住。他們也可能有一日成為債戶,自然不願商會留下這種先例。
範崇最終敲定:十日內暫緩異常債計息。
沈知微爭到的不是幾百兩銀,而是十日不會繼續縮短的時辰。
走出商會,周伯遠愁得連嘆三口氣:“十日處理八年舊債,太急。”
“他給十日,不是想讓我完成,是想讓我為了速度接受陸氏捆綁,或請蕭景珩壓人。”
陸行舟從後面跟出來:“沈東家把陸某說得像攔路搶劫。”
“你不是攔路,只是在路口收貴价。”
“那你準備怎樣走?”
“先查最大、最不可能的一筆。”
三萬石糧食若真實存在,雲家無力十日內償還;若根本不存在,偽債背後一定有更大的用途。
他們趕到雲家舊宅,賬房卻送來更壞的訊息。三萬石糧債不僅有商會總賬,還有船號、倉號和歷年利息,手續完整得像精心養了八年。
周伯遠把二十七隻船號抄在窗紙上,越抄臉色越白:“這些船都曾與雲家合作,卻不是運糧船。至少有六隻吃水太淺,裝不下總冊所記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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