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時封走的陸府逐月領料賬,由庫房管事按月核字;繡室輪值簿由守門婆子逐日登記;三次獻禮前的階段驗看記錄,則分別記著圖上繡到哪一州、用了哪一批線。這些紙都在我手外寫成,日期也早於御前呈繡。
女官把它們與其餘十一段線簿的日期結、工時、針序逐月對照,又核桑氏舊譜交付頁、成品配色,以及蘇婉柔“自起自收”和補針執針兩次籤認中的矛盾。掌事另問了十六處針法,我的回答與圖上暗針、舊譜旁記逐一相合。
附記上的字很簡短。
《十二州桑田圖》,主繡桑見微。
陸景川仍列工料擔保責任人,蘇婉柔原主繡登記撤銷。末尾另註明:賑字號官絹批次、最初經手與入府鏈,仍由大理寺另案查驗。
名字歸了名字,官絹案仍是官絹案。
我沒有把那張附記掛在正堂最高處,只裝進細框,放在賬案旁邊。
小滿問:“東家不供起來嗎?”
“供起來不能結工錢。”
我翻開第一本工料冊,把附記上的主繡欄指給她看。
“以後每張工約,都照這個寫。”
傍晚,繡坊來了第一位客人。
謝聞策穿著常服,身後沒有差役,手裡也沒有大理寺文書。他在門口看完木牌上的西條規矩,才跨進來。
“想訂一幅桑葉小屏。”
我取出委託單:“多大?”
“一尺半。”
“冷色還是暖色?”
“由坊中配。”
“交期西十日。”
“可以。”
他依價放下訂金,沒有遞官帖,也沒要求提前。
寫到主繡一欄時,他停筆問:“姓名寫在哪裡?”
我點了點委託單第一格。
謝聞策沒有寫我的名字,只寫:由坊中依工序定人。
單子交還時,他又看了一眼背面的桑葉銀線樣式。
“客人能看見?”
“能。”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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