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王拿起筆,沒有立刻落下。
沈瀾亭坐在姜怡右側,能聽見她心裡逐條數附約。血頁交了,封檔批號驗了,證物一日內交中立官署寫了,儲位不在約內也寫了。她數到第五條時忽然停住。
【“凡有關皇統安危之事,三方不得隱瞞”。】
【這一句不是我的。】
沈瀾亭看向紙面。
方才端王以棋子壓住盟書時,棋底沾了一小圈可褪墨汁。抬子後,紙上便多了一行極淡的小字。若三方簽名蓋印,它也會成為附約正文。
“王爺少寫一條。”沈瀾亭道。
沈延恪神色不變:“哪一條?”
姜怡將紙轉過來,指給羅御史看:“這一條。”
御史把紙舉到燈下。淡字己開始變深,內容正是“皇統安危不得隱瞞”。若照此簽署,端王以後可以把任何儲位訊息都稱為皇統安危,要求夫妻交出;夫妻若拒絕,便成違約。
“王爺好墨。”姜怡道。
“觀鶴臺的舊棋罷了,本王也不知會沾字。”
“那更不該讓來歷不明的字留在盟書上。”
她提筆把整行圈起,旁註:“非三方議定,作廢。”請羅御史在旁加押。端王若只是試探,此刻己被留痕;若真想暗藏,也無法再裝成意外。
沈延恪笑了笑:“本王越來越明白,皇帝為何想先封掌儀司。”
“因為女史會看字?”沈瀾亭問。
“因為你夫人能讓一行小字比一把刀更難藏。”
“是我們的盟約,不只她的。”
“沈使君急著分擔名聲?”
“分擔後果。”
端王終於落筆。
附約並未另起一份空泛同盟,而是釘在原有舊約後面。第一條,裴氏血頁、出生物證與一切原件交御史或三方官署,不得被任何一方私藏交易;第二條,彼此只交換可核驗的目錄、文號、時間與公開陳述,證人身份按保護令執行;第三條,事實合作不包含儲位支援、放棄宗籍或未來官位承諾;第西條,不以對方家眷、證人和無關屬吏作籌碼;第五條,一方違反,另一方可公開盟書及違約事實。
每條都不像信任,更像給背叛預留證據。
三份附約還各有不同的啟封條件。端王那份封在宗正寺,夫妻那份封在御史臺,姜怡以掌儀女史身份另存一份只含條款、不含血統細節的公務副本。任何一方若失蹤、遭扣押或公開否認簽約,另外兩處便可核對印痕。若三處內容不同,以羅御史當場寫下的逐條宣讀錄為準。
沈延恪聽完問:“連盟書也要防人換?”
姜怡道:“王爺剛用棋子添過一行,問得有些晚。”
“我若真想換,宗正寺也有人。”
“所以不只一處。您可以收買一個人,很難讓三個官署同一刻改出同樣的舊墨、摺痕和宣讀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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