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雁回查賬時,先把姜怡請出了屋。
“你被暫停舊案接觸。”她道,“冬十二匣雖然混在取試新物料裡,現在己經是案中物。你坐在這裡,禮部明日就能說賬是你教我找的。”
姜怡停在門外:“那你需要我做什麼?”
“把新桌椅採購章程給我。它是公開檔案,不是舊檔。”
“還有呢?”
“午飯。”
“查賬為什麼需要我送午飯?”
“因為你夫君不在三步內,你大概會把自己那份也忘了。多送一份,我們一起吃。”
姜怡把章程與食盒都放到門口:“需要解釋時叫我。”
她真沒進去。
周雁回關門前又補了一句:“若賬最後證明我籤錯了,也照實報。”
她是取試副主理,封檔當天的退料本該由她監督。查出外人偽籤能洗清自己,查出真是疏漏則可能失去晉升。兩種結果都與她有關,所以更需要禮部書吏與候任女官同時在場,不讓她獨自挑對自己有利的頁。
她把賬冊按形成時間分成三圈。第一圈是封檔前己經備案的採購總賬,誰都改不了;第二圈是封檔當日的臨時收退,風險最大;第三圈是封檔後補錄,必須找到對應實物。她先讓三名協查者各算一遍總數,自己最後才看答案。
第一次合計便多出一張桌。第二次按木料體積算,又多出一隻匣。第三次對運繩長度,陸螢發現第三車的結釦不是桌車用的平扣,而是繩鋪給重箱打的雙抱扣。
“賬上沒寫箱子,繩卻記得綁過。”陸螢說。
周雁回把這句話寫進查驗結論。賬目不是一排死數字,它會在物料彼此對不上時,留下經手人沒想到的聲音。
周雁回在女官取試新物料賬中,從頭核對桌、椅、紙、繩、封蠟與運車。西院原定一百八十套桌椅,實收一百八十二套;多出的兩套在封籌備間時被登記為“備用”。可木料賬只夠做一百八十一套。
少一套木料,多兩套成品。
為了確認多出的體積,陸螢讓人照賬單重量裝了三輛空車。前兩車按一百八十套桌椅平均分,粗繩還剩六丈;第三車若只裝賬面物料,車轍不會壓到送貨記錄裡的深度。把一隻與冬十二匣同尺寸的空箱放上去,輪軸下沉與舊車轍拓圖剛好相合。
試車在大理寺院中完成,木匣用的是普通空箱,不接觸案中物。禮部、御史與木坊掌櫃都看著,誰也不能說陸螢為了寒門同伴或姜怡私下做了另一套重量。
“繩長只能說明多綁過重物,車轍說明重物大小。”周雁回總結,“兩者相合,再去找是誰讓它上車。”
她們沒有因為“很像冬十二匣”便停下。物料證據一步步把形狀、重量、時間與經手人扣在一起,最後才允許寫下匣名。
“其中一套不是桌椅。”周雁回對協查的陸螢道。
陸螢己經進入官倉候任,今日被借來核繩與重量。她把運車用繩按領用長度復算:“第三車多用了六丈粗繩。兩張桌用不了這麼多,綁一個大木匣正好。”
車單寫第三車從城西木坊首達昭寧舊府,中途未停。車伕簽名卻比前兩車深許多,像墊著另一張紙描過。周雁回用斜光照出底層壓痕,原字不是車伕姓名,而是“蔡七”。
蔡茂,端王府外庫第七賬房。
“又是他。”陸螢道。
“先別寫又。”周雁回把壓痕單獨拓下,“賬只證明有人用蔡七代押,不證明本人趕車。看出庫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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