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員在電腦上鼓搗了一陣,開始播放監控錄影,法庭大螢幕上立刻出現房產中介帶人進入室內的畫面,錄影一共有七段,每一段是一日的錄影片段。看監控錄影上的日期,都發生在同一個月。
“原告,這些監控錄影都是怎麼來的?”法官問道。
這種監控錄影法官肯定要先確認合法性,畢竟監控的是室內環境,不是公共區域的環境,涉及個人隱私。
“這些監控錄影,是原告安裝在室內的監控拍攝的。所有的錄影都是從頭到尾完整的,沒有經過篡改。”沈浪說道。
“被告進行質證。”法官說道。
“監控錄影上的人我不認識,也不是我讓他們去的。與我無關。”劉希皺著眉頭說道。
“錄影上帶著客人去看房的那個房產經紀,是你委託賣房的那家中介的工作人員嗎?”法官問道。
“我不知道啊,這個人我沒見過。”劉希矢口否認。
“監控錄影上的地方和那幾個人,你認識嗎?你知道這是在哪裡嗎?”法官問道。
“監控錄影上的地方確實是我出租給原告的那套房子,那幾個人我只認識柯印,就是那個穿灰色中式對襟褂子,手裡轉珠子的那個男的。”劉希說道。
“原告繼續舉證。”法官說道。
“第三份證據,帶人去原告租賃房產看房的房產中介工作證照片。證明帶人進原告租賃房產看房的是萬佳安樂房產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
“被告質證。”法官看向被告。
“這個人我不認識。”劉希看了一眼打印出來的照片,說道。
“那這家房產中介公司呢?是否是你委託賣房的那家中介公司?”法官問道。
“是,我就是委託的這家中介公司。”劉希不認都不行,只要法官去萬佳安樂房產中介公司一查就全都清楚了。
“原告繼續舉證。”法官說道。
“第四份證據,原告與被告之間的錄音,證明原告委託中介賣房,中介工作人員多次帶人去原告租賃的房產看房,原告曾多次向被告提出過抗議,被告知道此事,但沒有采取任何措施。”沈浪說道。
“被告質證。”法官說道。
“錄音確實是我和柯印的,但之前我曾經問過他要不要買我的房,他說不買,我說如果你不買,我就賣房了。
我委託中介賣房,有感興趣的人自然要去看房。但是中介什麼時候去看房,去看幾次,這不是我能控制的,與我無關。”劉希說道。
“原告還有其他證據嗎?”法官問道。
“沒了。”沈浪回道。
“被告舉證。”法官說道。
“我沒有證據。”劉希靠在椅子上,說道。
“原告,我問下,你們租的那套房,門鎖鑰匙都誰有?”法官問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