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役徒:從奪氣開始進化》第33章 有牌的人(2)

作者:發獃的予棠·15天前

蘆根又問了幾個很小的問題:牌丟了能不能補,腿壞了以後還有沒有差事,若見證人先死,孩子的名字會不會跟著沒。程雁每一次都先說自己知道的範圍;涉及別處官署,她便明確說要查當地記錄,沒有拿一句“都可以”安撫他。

蘆根伸手摸自己空蕩的腰側。他曾經只有水牌,出井以後連那塊水牌也沒帶出來。

“那沒有牌的人呢?”

“會被別人替他解釋。”程雁說。

“役場說我欠工,我就欠工。水站說我沒牌,我就不能喝。鎮異所說他是異物,他就是異物。”蘆根看向石生,“我們自己說的話,沒人記。”

“記錄也能害人。”石生說。

程雁沒有反駁。官牌和簿子既能留下證據,也能把錯誤留很久。關鍵不在紙天然可信,而在寫的時候誰看見、誰能拒絕、誰承擔後果。

石溝外忽然傳來馬鼻噴氣聲。三個人立刻壓低身體,程雁將官牌扣進泥裡,不讓金屬反光。兩名騎手停在溝上,談的是伏聲窟死了人、南溝還缺兩根樁,沒有提三人的去向。

一人抱怨鎮異所只給私印,不肯出正式封路文書;另一人讓他少問,先把斷燭驛南邊小路也盯住。三人由此知道,前面的視窗還在縮短。

馬蹄離開後,官牌正面沾滿溼泥。程雁用衣角擦字,蘆根卻攔住她,把泥只從姓名與差事上抹開,保留邊緣暗色。太乾淨的官牌出現在野溝,和沒有牌一樣惹眼。

石生把獵帖鋪開。

紙背經過洞內血水,三處黑點己經洇開。石生用炭頭描清仍能辨認的舊路,程雁只在東南角補上一處半亮的驛燈。

“斷燭驛。”她說,“我的牌能過。”

驛站不是安全地,只是比荒坡多一套必須留痕的規矩。鎮異所若公開進去抓人,要麼拿官文,要麼讓經手者在簿上留名。這比被騎手從水路慢慢圍死多一線機會。

蘆根摸了摸自己空蕩的腰側。

“我們呢?”

“那裡先驗名字,再驗人。”

“沒名字會怎樣?”

“不能過門。若被認成逃役或無主異傷,還會先扣下等原籍迴文。”

“你能替我們寫名字?”

“不能。名字必須能在本地紙檔找到來處,或者有足夠的見證人承擔。”

蘆根剛被官牌點亮的眼神又沉下去。有牌能換來的生活很清楚,離他們卻仍隔著第一道門。

蘆根重新看向官牌。

石生則看向她收起的驗身簿。

程雁收簿時,石生用兩根手指壓住獵帖的空白姓名欄。官牌撞上簿角,發出一聲很輕的脆響。他記住了這兩件東西裝在同一個人身上。

一件讓人透過,一件決定什麼被留下。

而他和蘆根眼下兩樣都沒有。

程雁沒有立刻催他們去斷燭驛。她把可能發生的結果先說清:沒有可驗名字,門口紙檔就會攔人;強行闖入,官牌也保不住三個人;轉回荒坡,則會撞上正在加密的南溝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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