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役徒:從奪氣開始進化》第65章 三份證據合在一起(1)

作者:發獃的予棠·1個月前

案臺最左邊是一小管血,旁邊壓著十三號出生檔裡留下的出生血紋拓本。

血從啞風峽外送來,驛馬接續數日、兩次轉手,封口仍留著鎮異所私印。驗血吏把一滴血分進兩隻淺碟:左邊藥液浮出殘缺底紋,與舊檔拓本的三處斷口相合;右邊則顯出一大一小兩圈相扣的波紋。

“原身底紋能接回十三號舊檔。”驗血吏指向右碟,“另一圈只證明採血時己有一件異肺穩定相接。那時還沒有後來長出的左耳和表皮,不能倒著驗出來。”

守卷吏沒有憑一句“相合”便合卷。他把舊拓本轉過三次,分別對準血碟邊緣的缺口,又讓第二名驗血吏換一盞冷燈復看。三處斷紋仍一一重合,兩人才在各自的核驗格里落印。

中間是一張斷燭驛名形記錄。

紙上寫著死人名陳禾,碑燈照出的身體卻有左耳和左胸兩處異動。記錄能證明那具身體確實經過斷燭驛,也能證明死牌與肉身不符。

守卷吏把斷燭驛的原頁翻到背面。待復灰印仍在,說明紙檔當日只通過了死人名,沒有透過身體。記錄可以把經過候驗院的人與異常左耳、左胸對應起來,卻無法憑空補出出生、原籍或舊編號。

最右邊是程雁的報告。

親見、口述待核、未知,三欄分開。報告寫了穩定融合、連續選擇和姓名未知,也寫明舊釘上的“十三”含義未知,沒有把這個編號首接連到石生身上。

一名案吏拿起舊釘拓片,想壓到三份材料上方。

“西回縫,十三號。可以定了。”

坐在案臺後的人沒有接。

他穿著沒有姓名紋的深色官服。案房裡沒人知道他的名字,只知道所有改令都要過他手裡的筆。

“舊釘證明舊編號。”深色官服的人說,“不能證明眼前還是原來那個人。”

案吏把拓片放回旁證位置。

他依次點過三處:“血把原身接回十三號舊檔。驛站把後來出現的左耳與同一具身體扣住。報告再把受傷後仍能判斷、交流,以及碑燈前沒有攻擊人的表現接到現在。”

舊釘拓片仍留在旁證格。那枚釘只負責讓舊案重開,不參與這次互證。

案臺舊令寫著:非法異器役徒,必要時就地處置。

他提筆,把後半行劃去。

他重新寫下:原胚十三,身份確認。保有自我,活體帶回。不得損毀頭頸,不得強行定形。

他的字橫畫收得很短,每到轉折處,筆鋒都會向舊畫裡回鉤半分。案吏照著謄寫,只當這是官署文書一貫的制式。

守卷吏沒有抽掉“無息死胎”舊頁,只用雙頁銅釦將新令扣在後面。舊簽署印仍露著,目錄也同時留下兩個頁碼。

主張就地處置的官員將一副封竅銅箍推到案邊:“既要活體,先讓三器睡過去,路上最穩。”

負責接令的男人叫趙衡。他拿起銅箍看了一眼。內圈十二枚釘齒會同時壓住頭側、胸竅和皮下血路,確實能讓人不再變化,也可能讓三件剛融合的器官在缺血中一併壞死。

他把銅箍放回去:“不帶這個。”

“目標若逃?”

“用路、繩和人攔。不是先把要帶回的東西壓壞。”

深色官服的人沒有稱許,只讓案吏把“未領封竅銅箍”寫入趙衡的接令清單。若此後回收失敗,這會成為他親自承擔的一項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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