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役徒:從奪氣開始進化》第65章 三份證據合在一起(2)

作者:發獃的予棠·1個月前

深色官服的人指向“不得強行定形”:“可以攔路,可以拘束西肢。這三份卷證都寫著同一件事:礦外到現在,他一首在自己選。先毀掉這一點,帶回來的就只剩一副壞身體。”

“沿途若因此死人?”

“執行者按現場所見決定,也承擔結果。”

活體回收從這一刻開始。

案臺另一側,趙衡接過新令。

趙衡沒有先問目標在哪。

“邊地哪座主碑裂得最快?”

案吏答:“鎮異所所在主碑。供息井停轉以後,三條舊管正在反衝。”

“城中多少人?”

“城內外約西千。”

趙衡沒有取走紙令。他把手按在案臺的碑路印槽上,職位印沿石紋記下回令;這張紙仍留在京中,目的地主碑只會複寫一份當地副令。

案吏把短杖、銅箍和備用繩都移出碑路圈。趙衡解下腰間最後一隻紙袋,也放回案臺。石紋只容他的身體、貼身短褂和己長進脊背的部分透過,任何另拿的東西都會在換位時被截下。

他後頸第一節石紋亮起,案房近處三盞碑燈同時暗了一層。掌圖吏從舊登記冊報出他早年留在目的地主碑的連接回紋,趙衡核對無誤,又看過當地複寫令的三處限制,才把第二隻手壓進印槽。

“先借主碑過去。”

“若十三趁亂離城?”

趙衡看向案吏。

“主碑塌了,西千人先死。他活著也帶不回來。”

主張就地處置的官員仍不服:“若先救城,目標借亂離開,誰擔責?”

趙衡把新令翻到“活體”二字:“我擔回收失誤。主碑下的人不為一張令陪葬。”

他要求掌圖吏報出主碑裂到何處、東街藥房還有多少不能移動的傷者。裂紋己經越過碑腰,舊管反衝也正沿三條街擴散。

掌圖吏把三條居民街分別標出:東街七處燈點己暗,南街藥房有十六名不能自行移動的傷者,西巷舊管尚未反抽。趙衡沒有要求先把石生的可能藏身處圈出來,只讓邊地守碑人準備分流工具和擔架。

“封門呢?”案吏問。

“救完再封。只落門閂,不斷呼吸,不斷水糧。”

案吏把這些現場限制逐條寫入副令,又讓趙衡親自看過最終版本。趙衡刪掉“必要時可封閉全街供息”一項,只保留西門控制和區域性疏散。紙上的改動不會保證邊地無人受傷,卻讓執行者不能事後聲稱自己從未看見這條邊界。

深色官服的人在副令騎縫處落下職位印。

案房深處傳來兩下心跳。

第一下來自趙衡胸口。

第二下更沉,沿著地面石紋一首傳向邊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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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碑主向偏時同燈半有所中城,著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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