鬧了一天,外面的天都快亮了。
洗脫了我們全家身上的嫌疑,我也放鬆了一些,整個人開始站著打瞌睡。
爸爸把我背在背後,帶著我們回了家。
張芳梅的判決很快出來了。
虐待罪加誣陷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三個月。
那天陳倩倩沒有出現,不知道她去哪裡了。
過了一段時間,媽媽突然告訴我,我們要搬家了。
雖然她沒有告訴我原因,不過我也能猜到。
要是繼續住在這裡,保不準張芳梅這個瘋子出來後要打擊報復。
為了我們全家的安全,還是趁現在搬走比較好。
搬走後沒多久,爸爸就升職了,工資也翻了一倍。
又過了一年,我們全家從以前的小區搬到了別墅區。
我也滿滿長大,關於張芳梅和陳倩倩的一切,都逐漸開始淡忘。
這天我放了學坐車往家走,路過一個小巷子,聽見裡面一個熟悉的聲音。
“姐,晚上我們一起去吃麻辣燙唄,就街角那家好吃。”
被稱作姐的女聲臉上畫著誇張的濃妝,指間夾著一根菸,她抽了一口之後,又傳給其他人抽。
是陳倩倩。
“行,大家一起湊湊唄,我出十塊錢。”
其他幾個人抽了一口煙,從兜裡掏出一把皺巴巴的紙幣,其中還夾雜著幾個鋼鏰。
數了數,有個二十多塊錢了。
幾個人興高采烈地就要去吃麻辣燙,我看見我正在觀察她們,惡狠狠道:“看什麼看?再看把你眼珠子挖下來。”
陳倩倩似乎沒認出來我,不屑地將手裡的菸頭丟在地上,狠狠碾了碾。
我扭過頭,快步離開了。
看見她現在變成精神小妹,活得像是陰溝裡見不得光的老鼠。
那真是,
太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