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憋著氣等了大概一分鐘,確定沒有動靜了,才猛地伸手去摸床頭燈的開關。燈亮的瞬間,我幾乎是彈坐起來的,後背緊緊貼著床頭,眼睛瘋狂地掃視房間。什麼都沒有。窗簾安安靜靜地垂著,衣櫃的門關得嚴嚴實實,門也是我睡前反鎖的樣子。
我低頭看了看枕頭,那一瞬間,我整個人就像被雷劈了一樣僵住了。
我的枕頭上,端端正正地放著半根手指。
準確地說,是大半根,從指根到第二個指關節的位置,斷口很整齊,像是被什麼利器一刀切下來的。顏色白得嚇人,不是正常皮膚的白色,是那種泡過水之後沒有血色的慘白,邊緣的皮膚微微往外翻著,露出裡面同樣慘白的肉。
我盯著那半根手指看了大概三秒鐘,腦子一片空白。然後我發出了一聲連自己都覺得陌生的尖叫,連滾帶爬地從床上翻了下去,撞翻了床頭櫃上的檯燈和水杯,玻璃摔碎的聲音在深夜裡格外刺耳。
我光著腳站在地上,離床遠遠的,盯著枕頭上的那半根手指,心跳快得像要從嗓子眼裡蹦出來。我拿起手機想報警,手指抖得輸了好幾次密碼才解鎖。但撥號的時候我又猶豫了——我該怎麼說?我說我枕頭上有半根手指?萬一那是人的手指,我怎麼解釋它出現在我枕頭上的?我是最大的嫌疑人啊。
就在我猶豫的這幾秒鐘裡,更讓我崩潰的事情發生了。我親眼看著那半根手指,一點一點地,開始往枕頭裡面陷。
就像枕頭底下有一個看不見的嘴在把它往下吞一樣。先是第二指節消失了,然後是第一指節,最後連指尖都沒了進去。整個過程大概只有三四秒,那半根手指就這麼在我眼皮子底下沒了。我撲過去把枕頭掀開,下面什麼都沒有,床單平整得像是剛熨過。
我徹底瘋了。我胡亂套了件外套,抓起手機和錢包就衝出了門。凌晨三點半,我坐在小區門口二十四小時便利店門口的臺階上,像個傻子一樣坐了兩個多小時,直到天亮。
天亮了,我回到出租屋,把所有窗戶都開啟,陽光照進來的時候,房間看起來又正常了。我把床翻了個底朝天,床墊都掀起來了,什麼都沒有。枕頭我也拆開了,裡面就是普通的化纖棉,什麼異常都沒有。
但我不敢再住下去了。當天我就聯絡了轉租的那個人,說我要退租。他當然不退錢,我也顧不上了。我收拾好東西,當天下午就搬去了公司附近的一家青旅,住了整整一個月才緩過來,重新找了房子。
我以為這件事就這麼結束了。但是一個月後,我在青旅整理舊物的時候,翻到了之前在那間屋子裡拍的一些照片。其中有一張是我第一天搬進去的時候拍的,想發給朋友看看新住處。照片拍的是臥室,我站在門口拍的,拍到了床、書桌和衣櫃。
我隨手翻看那張照片的時候,注意到一個細節,讓我後背瞬間發涼。
書桌最下面那個抽屜,開了一條縫。
我搬進去的時候,那個抽屜就是開了一條縫的。當時我試過,打不開,像是被什麼東西卡住了,我沒在意,想著反正也用不上那麼多抽屜。後來住在那裡的一週裡,那個抽屜一直就那樣,我早就習慣了。
但在照片裡,那個抽屜的縫隙裡,露出了小半截東西。
我放大了照片看。畫素不太高,看不太清楚,但那個輪廓、那個形狀——白白的、圓圓的、一小截一小截的——我當時頭皮就炸了。
那是一隻手的指尖。四根手指,從抽屜縫隙裡伸出來,微微蜷著,像是正在往外夠什麼東西。
我把照片刪了。然後把手機裡所有那間屋子的照片都刪了。但沒用,那個畫面已經刻在我腦子裡了,到現在都清清楚楚。
後來有一次,我跟一個成都本地的同事聊天,偶然提到我在龍泉那邊租過房子。他問我哪個小區,我說了名字。他的表情變了一下,問我住幾樓。我說三樓,三零二。
他沉默了一會兒,跟我說,那個小區在零幾年的時候出過一件事。三零二住著一對老夫妻,老太太有精神疾病,老伴照顧了很多年。有一天晚上,老太太發病,拿菜刀把自己左手的四根手指剁了下來。老伴聽到動靜衝進廚房,搶刀的時候,老太太反過來砍了他十幾刀,然後自己從廚房窗戶跳了下去,三樓,頭著地,當場就沒了。
她老伴沒死,但也差不多了,抬走的時候渾身是血,後來好像也沒救過來。
我同事說,那間房子後來被老兩口的兒子租出去了,但租客都住不長,最久的也不過三個月。
他問我在那兒住了多久。我說一週。
他沒再問了。我也沒再說什麼。
但我知道,那個書桌底層的抽屜為什麼打不開。不是被什麼東西卡住了,是它從一開始就不該被開啟。那些手指頭,可能一直在等著有人把抽屜拉開,把它們還回去。
我有時候會想,如果那天晚上我沒有被嚇跑,而是壯著膽子去開啟那個抽屜,會發生什麼。也許什麼都不會發生,也許會發生一些我這輩子都不願意知道的事。
但有一件事我到現在都確定不了——那天晚上我放在枕頭上的手機,凌晨三點十七分,用語音助手自動撥出了一通電話。通話記錄裡顯示,打出去的那個號碼,是轉租房子給我的那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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