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臘月二十八,公司終於放了年假。好不容易買到了一張回老家的大巴票。候車廳裡烏泱泱的全是人,大包小包,小孩哭大人喊,空氣裡瀰漫著泡麵和廉價菸草的味道。我坐在候車廳的塑膠座椅上刷手機,螢幕上方忽然彈出一條微信訊息。
訊息是一個叫劉芳的人發來的。我盯著這個名字看了好幾秒,才想起來她是誰。劉芳是我小學同學,準確地說,是小學三年級的同桌。我上四年級的時候她家就搬走了,去了哪個城市我不知道,總之從那以後二十年沒有聯絡過。她的微信是什麼時候加的我也想不起來了,大概是在某個同學群裡,順手加了好友之後就再也沒有說過話。
訊息的內容是一張照片。照片還沒有點開,縮圖看起來是一張老式的膠片照片,顏色發黃,邊緣有一圈白色的邊框,像是用掃描器掃進電腦裡的那種老照片。我隨手點了下載,等照片加載出來之後,我看清了上面的內容,整個人一下子坐直了。
那是一張小學三年級的班級合影。
照片的背景是我們小學那棟灰撲撲的教學樓,樓前的花壇裡種著一排半死不活的月季。我們班四十二個學生穿著藍白相間的校服站成三排,第一排蹲著,第二排坐著,第三排站在板凳上。班主任站在最左邊,穿著一件深藍色的呢子大衣,頭髮燙著小卷,臉上帶著那個年代老師特有的嚴肅表情。我在第一排最右邊,蹲在地上,眯著眼睛對著鏡頭笑,門牙掉了一顆,看起來傻乎乎的。
我盯著照片裡那個缺了顆門牙的自己看了很久,心裡湧上一種很奇特的感觸。二十年了,照片裡的教學早已經拆了,花壇填平了,同學們天南海北,有些人我這輩子可能都不會再見到了。
然後我的目光落在了第三排正中間的位置。
那裡站著一個女孩。扎著兩個羊角辮,穿一件紅白條紋的毛衣,雙手規規矩矩地垂在身體兩側。她長得不算漂亮,但很白,在一群曬得黑黢黢的農村孩子裡格外扎眼。她對著鏡頭笑得很拘謹,嘴角往上翹著,但眼神里有一種不屬於那個年齡的疏離感,好像拍照的時候她的心思根本不在鏡頭上,而是在看鏡頭後面的什麼東西。
我想起她是誰了。她叫周小梅,是我們班的學習委員。三年級下學期的時候,她家也搬走了。搬走之後再也沒有人聯絡過她,連班主任都不知道她去了哪裡。
正當我沉浸在這些回憶裡的時候,劉芳又發來了一條訊息。這次不是照片,是一段文字,寫在微信對話方塊裡,字型是系統預設的黑色,但我看著那段文字,後背卻一陣一陣地發涼。
“你記得周小梅嗎?她死了。”
我愣了幾秒鐘,回了一個問號。劉芳那邊的“正在輸入”閃了好一會兒,最後發過來一大段話。
“她搬到外地之後過得不太好。高中沒讀完就輟學了,後來打工認識了一個男的,結了婚,生了兩個孩子。她丈夫有暴力傾向,喝了酒就打她,她忍了好多年。去年夏天,她從租的房子五樓跳下來,送醫院沒救過來。她孃家人把她的東西從婆家搬回來的時候,在她枕頭下面找到了這張照片。她枕頭下面只放了這一樣東西,壓得平平整整的,用塑膠袋包了好幾層。她媽說,她死之前那天晚上給她媽打過一個電話,電話裡沒說什麼特別的,就是問了一句——‘媽,你還記得我小時候長什麼樣嗎?’她媽說當然記得,她就笑了,說我也記得,然後把電話掛了。”
我盯著這段話看了很久,又點開那張照片,放大到周小梅的臉。她站在第三排正中間,紅白條紋的毛衣,拘謹的笑容,疏離的眼神。她在看鏡頭後面的某個東西。她在看什麼?
侯車廳的廣播響了,我的那趟大巴開始檢票。我把照片儲存到手機相簿裡,拖起行李箱往檢票口走。腦子裡一直在想那張照片。在想枕頭下面只壓著一張二十年前的小學合影是什麼感覺。在想一個人要從婚姻的圍城裡走出來,從五樓的窗戶裡走出來,她得絕望到什麼程度。
上了車,我找到自己的座位,靠窗,旁邊坐了一箇中年男人,一坐下就開始打鼾。大巴緩緩駛出客運站,窗外的城市街景逐漸變成郊區的水泥路和禿頂的山。我把頭靠在車窗上,閉上眼睛,腦子裡全是那張照片裡周小梅的臉。她的笑容在我腦海裡反覆出現,一遍比一遍清晰。然後我注意到一個細節,一個我剛才在候車廳裡忽略的、細思極恐的細節。
我把手機掏出來,開啟那張照片,放大,再放大,把畫面拖到第三排正中間的位置。照片的畫素不高,放大了之後有些模糊,但我還是看清了。周小梅的手垂在身體兩側,規規矩矩的。她的右手手腕上,赫然有一道黑色的印記。不是陰影,不是照片的汙漬,是一道橫貫手腕的、細長的、顏色比皮膚深很多的痕跡。那道痕跡的位置、方向、長度,恰好跟割腕留下的傷疤一模一樣。
可是這張照片是二十年前拍的。那時候周小梅九歲,上小學三年級。她還沒有嫁人,沒有認識那個酗酒的丈夫,還沒有經歷那些讓她有一天會站在五樓視窗往下看的絕望。她那時候應該是一個無憂無慮的孩子,手腕上不該有任何傷痕。我反反覆覆地看那道痕跡,怎麼看都不像照片的汙漬或者掃描的時候產生的瑕疵。它的邊緣很光滑,跟皮膚的紋理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就是一道癒合了很久的舊傷疤。
那就只剩下一種解釋。二十年後死在那個出租屋樓下的周小梅,她的傷痕,出現在了二十年前的照片裡。不是在她死後,而是在她還活著的時候,在一切都還沒有發生的時候,那道疤就已經在了。
我退出照片,開啟跟劉芳的對話方塊,想問她知不知道周小梅手腕上有傷的事。打了一行字,還沒發出去,劉芳的訊息先到了。跟剛才一樣,是一張照片加上一段文字。照片拍的是一張作文紙,紙已經發黃了,上面是鉛筆寫的字,歪歪扭扭的,是小孩的筆跡。作文的題目是——《十年後的我》。
我一眼就認出了那個字跡。因為那是我寫的字。我小時候寫字有個毛病,總是把“我”字最後那一撇拖得很長,老師糾正了很多次都改不過來。這篇作文是三年級下學期語文課上寫的,當時班主任讓我們每個人都寫一篇,然後當眾朗讀。我記得周小梅也讀了她的,她寫的是十年後要當老師,站在講臺上給孩子們講課。我那篇寫的什麼我忘了,大概是想當科學家宇航員之類的東西。
但這張照片裡拍的不是我的作文。是周小梅的。劉芳不知道從哪裡找到了周小梅的遺物,翻出了這張作文紙。作文的正文只有短短幾行字,鉛筆寫的,字跡工工整整,跟她當學習委員時幫老師批改作業的筆跡一樣認真。
“十年後我二十五歲。我想住在一個有陽臺的房子裡,種很多花。我想養一隻貓,白色的。我想每天都能看到太陽落山。但如果這些都沒有,也沒關係。因為十年後我可能已經不在了。”
最後那句話沒有句號,像是沒有寫完。或者她已經寫完了,只是沒有再寫下去的必要。
我盯著那行字,手開始發抖。一個九歲的小女孩,在作文裡寫“十年後我可能已經不在了”。這句話在當時讀到的人眼裡,大概只會當作小孩子不諳世事的胡話,天馬行空的想象。但現在,二十年過去了,回看這句話,它讀起來不像是一篇作文,更像是一封遺書。一封提前二十年寫好的遺書。
大巴在高速公路上疾馳,車窗外是灰濛濛的冬日天空。我鎖了手機螢幕,把手機扣在膝蓋上,閉上了眼睛。腦海裡反覆閃現兩個畫面——二十年前教室裡那個扎羊角辮、穿紅白條紋毛衣的小女孩趴在課桌上,用鉛筆一筆一畫地寫她的命運。二十年後城市某個昏暗的出租屋裡,一個滿身傷痕的女人把一張老照片壓在枕頭下面,站在五樓的視窗,看太陽落下去,然後一步跨了出去。
她問媽媽,“你還記得我小時候長什麼樣嗎?”因為長大後她的臉已經被生活打得面目全非了。她照著鏡子,找不到那個扎羊角辮的影子。只有枕頭下面的老照片還記得她曾經的樣子。她把照片儲存了二十年,從九歲到二十九歲,從一個城市到另一個城市,從一張課桌到一個五樓的視窗。也許她一直都知道,那個九歲的小女孩沒有說謊——十年後她真的不在了。
大巴到站的時候天已經黑了。我拖著行李箱走進老家的院子,看到我媽站在門口等我,圍裙上沾著麵粉,身後是溫暖的橘色燈光。我走過去抱了抱她。她愣了一下,說你多大了還撒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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