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夜夫君戰死,我掀了他的棺》第327章 月娘只肯認搬過紙(1)

作者:甩你兩桿桿·20天前

第二天清晨,灰姨帶來月娘的回話。

紙是她搬的,唐見月的名字不是她寫的。

三年前,喬廣每半年讓她去公主府西角門取一包麻紙,送到祈年巷廚房。包外收訖頁已經填好舊女官名,她只按自己的路錢指印,不在收貨欄落名。

“她看見寫的是唐見月?”沈令儀問。

“看見過一次。”灰姨說,“另外兩次包好了,沒翻。”

月娘識字不多,卻記得見字旁邊有個月。她當時問喬廣為何用死賬,喬廣說公主府舊庫只能從原女官名下支紙,不這樣寫便出不了門。她急著送去給花姨,沒再追問。

花姨確認三包紙都收到。每包二十刀,真正寫總報只用不到一刀,餘下的拿來記藥、飯、修鞋與房錢。長公主付的不是六頁紙,而是祈年巷半年的全部日常用紙。

這讓事情更復雜。

若只供六頁總報,像專為御前可用數付錢;若供全部日常,確也幫十二人留下過更細的生活賬。長公主同時需要他們可用,也讓花姨有紙記下誰病、誰停差。不能刪掉任何一面。

沈令儀請月娘自己選擇陳述方式。

她不露面,只願隔著灰姨舊院的兩重簾說一刻鐘。大理寺書吏留在外間,唐見微是否到場,由月娘先決定。

“不見。”簾後的人說。

聲音比唐見微記憶中的姐姐低,也有些啞。十多年足以改變一個人的聲音,不能憑妹妹聽著像或不像確認。

唐見微沒有進院。她留在巷口茶攤,只交一個問題:月娘這個稱呼,是在看見唐見月舊名前便有,還是之後才用?

簾後答,在那之前。

灰姨也能證明,隊中至少五年前已經這樣叫她。舊名與生活稱呼各自有時間線,重合的月字不構成取名模仿。

月娘說三次取紙都走白日。喬廣給公主府側門條,守門人見舊女官收訖頁便放包。第一次由她獨自搬,第二次桂圓同行,第三次換了一個不肯透露稱呼的人。她可以說明自己與桂圓,不能替第三人公開。

桂圓被問後記得第二次。她當時以為送的是善堂經紙,得了三十文腳錢。包沒有封,路上落過一刀紙,她們撿回去時看見最上面印著公主府水紋。

“為何昨日不說?”

“你們沒問我搬沒搬過紙。”桂圓答。

她沒有義務在每次見官時主動翻遍自己三年記憶。如今具體問到,她也當場願意補述,也允許把三十文腳錢記進去。

月娘儲存著第一次取紙的路錢條。條上不寫紙,只寫“送廚房雜物”,付款人是喬廣。指印與阿昭領銀頁上的月娘紋路一致,仍只證明同一生活稱呼者接過兩項錢,不能證明她是唐見月。

“公主本人見過你嗎?”

“沒有。”

“喬廣有沒有讓你改總報?”

“也沒有。”

月娘每次只把紙交給花姨,不參與謄寫。她知道花姨會把不出差的人寫成仍可用,也曾勸過這樣最省事。花姨若因此擔責,她有自己勸說的一份,不能因為沒落筆便完全站在外面。

“為何要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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