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天早上七點五十,腳手架材料車停在老裝置區外。
韓春明核完數量,又蹲下看鋼管端部。其中四根鏽蝕較重,租賃方說只是表面鏽,別的工地照用。
牛慶山催的是時間:“換料來回一趟,搭設視窗又要往後走。”
韓春明沒有把整車退回,也沒有拿“安全第一”堵住現場。他把四根單獨隔離,請程海峰驗看;裝置部判定四根不用,其餘材料正常進場。
四根鋼管分別貼上待退標記,端部、全長和租賃站噴碼都拍進記錄。其餘鋼管由架子工按規格清點,扣件和腳手板另列數量。韓春明只在可用材料欄簽收,四根問題鋼管由司機在退回欄共同簽字。
這樣租賃方可以對四根提出複核,卻不能把爭議擴大成整車拒收;正舟也不能在補料遲到後說所有材料都沒到。
架子工負責人有些不快:“租賃站出來都能用,你們四根也要單挑。”
韓春明把照片、端部鏽蝕和替換數量一起發給對方:“我沒說整批不合格。四根不過,換四根。其餘照常卸,別讓一處爭議拖住整車。”
這不是成熟專案經理的圓滑,而是他已經知道停止權不等於把所有問題都停成一片。
“換四根會晚一會兒。”韓春明對租賃方說,“搭完再讓拆,會晚一天。”
八點二十五,補料到場。
內側架體搭到第一層時,韓春明發現操作面離管線太近。架子工認為站一個人夠用,他卻讓對方帶著工具模擬轉身和固定防火布,動作果然受限。
模擬時,工人手持工具尚能站穩,可一側身去固定防火布,手肘便接近管線保護範圍;若再有人傳料,操作面沒有安全錯身空間。韓春明把模擬姿態拍給程海峰,問題不是“站不站得下”,而是完整作業動作能不能做。
架體往外調,會壓縮地面通道。韓春明沒有替甲方決定,等程海峰重劃警戒線後才改。二十多分鐘換來足夠的操作空間。
牛慶山站在地面重新算搭設進度,沒有再催回原位置。他讓材料車提前把外側架體所需鋼管按下一階段分開,試圖從後續運輸裡追回這二十分鐘。
中午架體初步完成,驗收牌尚未掛。架子工隨口讓他們先上去看位置,韓春明把入口重新圍住:“沒掛牌,不上。位置站下面看。”
陸沉舟一直在外圍,沒有把每個判斷接回自己手裡。
下午一點半,聯合驗收透過,內側兩處高位點開工。
驗收逐項核了立杆基礎、連線、腳手板、防護欄、上下通道和掛牌資訊。架子工負責人、程海峰與正舟分別在各自責任欄簽字。劉海隨後沿架體下方重新拉警戒,確認巡檢繞行路線沒有被材料佔住,施工人員才上架。
驗收透過也不是永久放行。每天開工前要查架體狀態,發生移動、拆改或碰撞後必須重新確認;任何工人不得為了夠到邊角私自挪腳手板。
劉海檢查掛牌和警戒後才允許高處人員上架。架子工負責架體狀態,韓春明負責施工組織,程海峰保留通道和裝置條件的否決。任何一方說停,都不能被“架子已經租了”壓回去。
第二處打磨到邊緣,舊漆層成片翹起,可見範圍擴大近一倍。視窗還剩四十分鐘,牛慶山認為人員和架子都在,順手清完能少佔一天租賃。
“能做,但至少超二十分鐘。”韓春明說。
程海峰明確當天視窗不能延。
韓春明讓高處停機、放捲尺、拍照,只處理到穩定邊界:“今天不拿甲方生產安排填架子費。明早先收這處,再拆內架。”
高處人員先把已處理邊緣收穩,未處理的翹起區用粉筆圈出,外側臨時防護保持原樣。程海峰在照片上確認停點仍位於原基層處理範圍,不能籤新增量,也不能要求正舟為省租賃費超窗施工。
牛慶山隨即把第二天第一桶料、刷具和廢料袋按該點位單獨封包。多佔半個視窗已不可避免,至少第二天不用重新從總料堆找起。
牛慶山的成本判斷沒有錯,韓春明的停止權也沒有被效率推翻。陸沉舟最後只問後續能否追回,韓春明給出自己的判斷:會晚半個視窗,外側兩處較簡單,可以透過重新排作業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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