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開局掀翻棺材板》第260章 馬尼拉條約(2)

作者:不吹的風·4小時前

朱高煦看了他一眼,走回指揮椅坐下。

“談判?可以。條件不變——西班牙承認大明對菲律賓群島及周邊海域的管轄權。西班牙商船透過大明屬海,必須懸掛大明頒發的通行旗幟,並遵守大明法律。馬尼拉的西班牙商站,必須接受大明都護府的監督。”

德萊昂咬了咬牙:“將軍,這些條件我都可以接受。但我有一個請求——西班牙在菲律賓的傳教權,請貴國予以尊重。我們的教士來這裡,是為了傳播上帝的福音,不是為了爭奪土地。”

朱高煦沉默了片刻。

這一點,朱雄英在電報裡提到過。歐洲人很看重傳教,如果他們願意在其他問題上讓步,傳教的事可以通融。

“傳教?”朱高煦想了想,“可以。但有兩個條件。第一,你們的教士必須遵守大明的法律,不得干涉當地政務,不得煽動土著對抗朝廷。第二,傳教活動必須在都護府的監督下進行。如果違反,朝廷有權取締。”

德萊昂點了點頭:“我答應。”

談判持續了三天。

雙方逐條逐款地敲定了條約的內容。朱高煦透過電報,將每一條都傳回應天府,請朱雄英最後定奪。朱雄英在乾清宮裡一一審閱,用硃筆修改了幾處措辭,然後發回馬尼拉。

武康十六年六月十五日,“威遠號”的甲板上,朱高煦和德萊昂分別在條約上簽字、蓋章。

條約的名稱,叫《馬尼拉條約》。共六條:

第一條,西班牙王國承認大明對菲律賓群島及周邊海域的管轄權。菲律賓群島為大明屬海,未經大明許可,西班牙不得在菲律賓群島駐紮軍隊、修建堡壘、設立行政機構。

第二條,西班牙王國在馬尼拉的商站,可予保留,但須接受大明南洋都護府的監督。商站內的一切貿易活動,必須遵守大明的法律和關稅政策。

第三條,西班牙商船在透過大明屬海時,必須懸掛大明頒發的通行旗幟,並按時繳納關稅和通航費。違者,大明有權扣押船隻、沒收貨物。

第四條,西班牙傳教士可在菲律賓群島傳教,但須遵守大明法律,不得干涉當地政務,不得煽動土著對抗朝廷。傳教活動須在大明都護府的監督下進行。

第五條,西班牙王國賠償大明因其非法攔截商船、非法徵收通行稅所造成的損失,白銀十萬兩。賠償款於條約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付清。

第六條,本條約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兩國永結友邦,互通有無。

朱高煦簽完字,將條約文字遞給德萊昂。

“德萊昂將軍,從今天起,這片海就是大明的了。你們的船,要過,可以;要停,也可以。但有一條——守規矩。”

德萊昂接過條約,手還在微微發抖。他簽下了自己的名字,蓋上了西班牙王國的印章,然後將條約遞給副官。

“將軍,我會把這份條約帶回西班牙,呈交國王。”

朱高煦點了點頭:“我等你們的答覆。希望你們的國王,比你們更識時務。”

德萊昂離開後,朱高煦站在“威遠號”的艦橋上,望著馬尼拉灣的海面。西班牙船隊還在港口裡,但那些帆船的桅杆上,已經開始懸掛大明的通行旗幟。藍色的十字旗旁邊,多了一面明黃色的龍旗。

“將軍,西班牙人服了。”張遠站在他身後,聲音裡帶著掩飾不住的興奮。

朱高煦沒有回頭。

“他們不是服了,是怕了。等他們有了更大的船、更多的炮,他們還會回來的。但只要‘威遠號’在,朕的艦隊在,他們就不敢輕舉妄動。”

電報發回應天府,朱雄英在乾清宮裡拆開電報,看了一遍,然後遞給朱允炆。

“允炆,你看。西班牙人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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