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一輪又一輪的扯皮,雙方最後商定,將雪馬路島和芝拉閘港做交換。
在確定了島嶼之後,雙方就雪馬路島的政治地位進行了磋商。
雙方為了儘快落實,免得夜長夢多,所以表現出來的誠意都是很足的,只是在軍隊的規模上,有很大的分歧。
最大的分歧在海軍上面,殖民政府的態度是,三艘哈比希特級輕巡,必須銷燬。
芝市方面則堅決不同意,這可是他們自保的底牌,豈能輕易放棄。
雙方你來我往,寸步不退,談判一度陷入了僵局。
梁查輝見火候差不多了,主動後退一步,丟擲了一個新的方案。
那就是在雪馬路島上秘密建造三座船塢,將這三艘哈比希特級輕巡暫時封存在那裡。
並承諾將在2年內拆除這三艘戰艦,但作為補償,殖民政府需要允許雪馬路自治政府組建一支新的海上力量。
殖民政府沒怎麼深思就同意了這個方案,不過他們自作聰明地提了一個要求。
那就是所有外購,無論整艦還是配套裝備,必須得到殖民政府的同意。
在他們看來,或許這些華夏勞工有組裝輕巡的能力,但也僅僅是組裝而已。
原材料、配套裝置、動力系統、武器系統,哪一樣不需要向外採購。
只需要限制住了這一點,雪馬路自治政府的海軍規模就無需在意。
或許是殖民政府覺得掐準了關鍵點,或許是對自己的機智有點飄飄然,或許是深入骨髓的傲慢。
他們居然沒有對雪馬路自治政府海軍艦種和總噸位進行約束和限制。
從理論上來說,只要繞過了外購這個限定,雪馬路自治政府的海軍力量,是可以無限擴張下去的。
哎!跟這幫蠻夷談判,真是有辱智商。
解決了這個最大的障礙,剩下的問題就好辦了,殖民政府也沒有繼續作妖,雙方很快簽訂了《雪馬路地位協定》。
風車國東印毒殖民政府,允許華夏移民成立雪馬路自治政府,並享有高度自治權。
自治政府在本地區內擁有完整的治權和法權,但主權、外交權和宣戰權由宗主國保留。
允許自治政府成立一支2000人的武裝警察部隊,允許成立海軍,但所有外購需得到殖民政府許可。
另外雙方還約定,所有滯留芝拉閘港的華夏人,將在1915年5月1日前,全部完成轉移。
5月1日雙方正式移交芝拉閘港,同時雪馬路自治政府正式成立。
協定的簽署,標誌著由漢斯人借用芝拉閘港開始,發生的一系列事件,總算是有了一個比較完美的收尾。
雖然從協定上看,殖民政府似乎有著很大的讓步,但他們其實也不傻,手中握著的那顆雷總算是遞出去了。
給了華夏人高度自治權,虧嗎?
這就得從整體上來考量,有了高度自治權,那就說明殖民政府失去了絕大部分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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