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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手續辦完的那天,天氣好得出奇。
我從民政局出來,手裡捏著那本紅色的離婚證。
身後,陸聿深跟了我一路,始終保持著幾步遠的距離,也不說話,就那麼跟著。
我停下來,沒回頭:“陸聿深,婚都離了,你還跟著幹什麼?”
“我送你。”他聲音啞啞的,“念念在家等著呢。”
“念念有媽,不用你送。”
他到底沒跟上來。
我走出老遠,他還站在原地,像一根釘在地上的樁子。
離婚之後的日子,清淨得讓我有些不習慣。
我把城南那塊地拿回來,轉手重新規劃。
念念上了新幼兒園,交到了新朋友,每天回家嘰嘰喳喳跟我講幼兒園裡的事。
她很少提爸爸了。
我猜她隱約知道,爸爸和媽媽之間,發生了很不好的事。
只有一次,她睡覺前抱著我,小聲問:“媽媽,爸爸是不是不要我們了?”
我摟緊她:“不是爸爸不要我們,是媽媽不要爸爸了。”
“為什麼呀?”
“因為,” 我頓了頓,“有些錯,犯了就收不回去。就像摔碎的杯子,黏得再好,也回不到原來的樣子了。”
她似懂非懂地 “哦” 了一聲,很快睡著了。
可陸聿深顯然不這麼想。
第一天,他派人送來九十九朵玫瑰,附一張卡:“知微,我錯了。”
我把花連卡一起,扔進了小區門口的垃圾桶。
第二天,他親自來幼兒園門口接念念,買了一大堆玩具。
第三天開始,他改成了每天夜裡開車到沈家老宅樓下,坐在車裡,從路燈亮起坐到路燈熄滅。
邵明哲知道後,嗤笑一聲:“陸聿深這是打算用苦肉計?這招對你會管用?”
“不會。” 我把窗戶關上,拉上窗簾,“他要坐,就坐吧,他自己的事。”
他把我留在老宅的那本日記,從萬鴻手裡高價買了回來。
親自謄抄了一份,字跡工工整整,連我當年寫錯的字都照抄了,然後連原稿一起,用紅綢包好,放在門口。
。事了出於終邊那寧曼蘇,月個半了過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