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還活著的時候,把這張紙送到您案上,您可曾想過她也是一家人?」
父親張了張嘴。
這回他沒有立刻罵我。
可那一陣沉默,也換不回我娘當時等了又等的一句公道話。
我起身,吩咐送客。
他走到門邊,又轉過頭來,說沈明珠如今的婚事也黃了,親戚們都不肯接納她,終究是我嫡親的姐姐。
「她若願意謀生,自有她能做的事。」
我沒有應下替她再擇一門好親,也沒有提議讓她去嫁當初那個年過六旬的人。
我受過的苦,不必拿另一個女子再受一遍,才能證明它曾經是苦。
只是她往後的路,也再不能踩著我來走。
沈明珠後來寫過一封很長的信。
前半封怪我不顧家聲,後半封提起我們幼年一同賞過的燈,彷彿只要挑出幾件未曾傷害我的小事,那些真正發生過的便能一筆抵消。
我讀完,沒有回。
她沒參與當年的謀害,官府自有查明的邊界。
我也有我的。
清退財產時,孫推官將幾份文契分別列得清楚。
王府被侵吞的銀錢退回王府,別處受損的商戶按據受償,我娘原有的鋪面、積蓄和隨身物件,則依核實的來路歸還。
有些銀錢已經花盡,便從盧氏名下的產業中依法折抵。
那隻斷鎖的木匣,終於又裝滿了。
銀鐲重新成對,鋪契壓在匣底,連娘當年常用的算盤,也從沈家一間積灰的庫房裡找了回來。
算盤少了一顆珠子,阿棠問我要不要換個新的。
我搖頭,找匠人補上。
新珠顏色淺,夾在舊珠中間,瞧著十分顯眼。
我卻喜歡它。
舊的缺處可以補好,不必把整架算盤都丟掉。
孃的舊案撤了罪名,官府出具澄清文書,存入案籍,也送了一份給我。
上頭不再寫監守自盜,不再寫畏罪自盡。
她是被謀害的人,是被人拿去抵罪的人,是葉素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