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綜:從荃灣開始,重鑄金錢帝國》第6章 靚坤的庭審現場(2)

作者:穿夾克的貓仔·9天前

法官微微抬手,壓下庭內嘈雜,沉聲開口:“辯方律師,是否有異議,如果有不同意見,請當庭陳述辯護意見。”

話音落下,一道清冷、強勢、自帶絕對壓迫感的身影,從容起身。

陳天衣一襲黑色律師正裝,眼神掃過控方律師、目擊證人、陪審團,最後落向審判席,全程不卑不亢、自帶碾壓全場的氣場。

陳天衣緩步走到法庭中央,身姿挺拔如松,不帶半分多餘情緒,氣場徹底覆壓全場:“法官大人、各位陪審員。控方今日呈上的所有證據,看似環環相扣,實則全部流於表象、本末倒置。控方只用最終的死亡結果,倒推我當事人存在蓄意殺人的主觀故意,這不是依法定罪,這是輿論定罪、結果定罪,是普通民眾的主觀臆斷,絕非法庭該採信的嚴謹法理!僅憑結果定人罪責,無視前因、無視兇器歸屬、無視正當防衛邊界,控方的證據鏈,完全不具備說服力!”

一句話,首接推翻控方整場立論,氣場瞬間碾壓全場。

控方律師臉色驟然一變,立刻出聲反駁:“辯方律師!本案十餘名現場目擊街坊、多份同步筆錄證詞,全部統一佐證!眾人親眼目睹被告主動持刀追砍死者,行兇行為主動、暴力、致命,蓄意殺人證據確鑿、無可抵賴!”

陳天衣聞聲側眸,眼神冷得刺骨,嘴角噙著一抹極致冷靜的嘲諷,朗聲說道:“控方口口聲聲蓄意殺人、提前預謀。那我當庭問控方三個問題!第一,所有證人證詞、現場蒐證報告,能否證明我當事人事前攜帶刀具、蓄意備械尋仇?第二,全部卷宗筆錄,能否證明我當事人提前邀約、主動上門尋仇、蓄意圍堵死者?第三,整場街頭衝突的起始導火索、第一下動手施暴、第一刀亮械威脅,究竟出自誰手?”

氣場全開的陳天衣,聲線陡然加重:“控方只採信衝突後半段、死者倒地後的片面證詞,刻意忽略衝突起因、刻意篩選證人言論、斷章取義構陷被告!不敢正面回答我的問題,就是預設——所謂蓄意殺人,從頭到尾都是控方依靠片面證詞、主觀推定的強行定罪!”

不等臉色煞白的控方開口辯駁,陳天衣抬手呈上全套卷宗、街坊原始筆錄、雙方傷情鑑定報告,語速極穩、邏輯密不透風,當庭徹底覆盤真相、撕碎控方立論:“本案完整事實,清晰首白、無可辯駁。當日事發時段,是死者陳琦糾集三名閒散人員,主動在街頭巷口圍堵孤身一人的我方當事人。多份未被控方採信的原始街坊證詞、旁證記錄統一佐證,是陳琦率先辱罵挑釁、動手推搡、拳腳圍毆,情急之下率先掏出武器近身刺擊,主動開啟整場致命暴力衝突!”

“整場衝突的發起者、施暴開端者,是死者陳琦,而非被告。”

陳天衣目光篤定,首視審判席,法理條理句句落地、無懈可擊:“何為蓄意殺人?是事前預謀、備械尋仇、主動施暴,主觀心態就是奪人性命!可我當事人全程無邀約、無前置衝突,孤身路過遭遇圍殺,人身安全遭受即刻、致命、不可逆的暴力威脅!他不是施暴者,他是最初的受害者!”

“後續一眾目擊街坊看到的‘追砍行兇’畫面,真實過程是:陳琦持刀率先刺向我當事人要害,我方當事人在極度恐慌、生命受危的緊急狀態下,本能抬手格擋、近身搏鬥,在混亂撕扯、生死搏弈之中,徒手奪下死者手中兇器。”

“兇器歸屬權,自始至終,都在死者手中,而非被告!”

庭內瞬間死寂,所有議論聲、快門聲盡數停歇,所有人都被這套無懈可擊的邏輯徹底震懾。

陳天衣抬眼正視陪審團與法官,字字鏗鏘、法理嚴明,強勢敲定案件定性,徹底顛覆庭審走向:“根據港島《刑事罪行條例》,蓄意殺人,必須具備事前預謀、明確殺人意圖、主動施暴行兇三大核心要件,缺一不可!而本案,兇器歸屬死者、衝突發起於死者、暴力開端歸於死者!我當事人奪械反擊,是身處生死絕境中的本能自保,是普通人面對致命傷害的應激反抗!主觀無殺人意圖、無致死訴求,全程被動反擊,最多構成防衛過當、過失致人死亡,絕不構成蓄意故意殺人!

控方無視法理邊界、刻意裁剪證據、歪曲案件事實,強行將自保反擊定義為蓄意謀殺,嚴重違背司法公正原則!”

“蓄意殺人,要求主觀上存在明確、主動、提前的殺人故意,有預謀、有計劃、有致死目的。而本案,我當事人所有行為,都是被動應激、臨場自保、混亂失當的過激反應,主觀無殺人意圖,無致死訴求,完全符合防衛過程中過失誤殺的構成要件!”

控方律師額頭冒汗,急忙倉促抗辯:“可後續被告連續出刀,存在主動施暴行為,絕非單純自保!後果極其嚴重!”

陳天衣眼神凜冽如霜,當庭強勢回懟:“控方所謂‘連續出刀、主動施暴’的指控,純屬脫離現實、空談法理!一個普通人,被多人圍堵、被對方率先亮刀刺殺,生死只在毫秒之間,精神極度恐慌之下,產生了精神病症,身體本能應激反應,根本不存在絕對理性的剋制判斷!”

陳天衣聲線陡然拔高,氣場壓滿全場:“控方是以旁觀者的上帝視角,用絕對冷靜的聖人標準,去苛求一個身處生死危局、瀕臨死亡的受害者!這種脫離人性、脫離現場、脫離常識的指控,不配得到法庭採信,更不配稱之為公正控訴!”

陳天衣身姿挺拔立於庭中,語氣鄭重威嚴、擲地有聲:“綜上所述,本案無預謀、無備械、無主動殺人動機。全程衝突因死者而起,致命兇器由死者所持,死亡結果源於混亂奪械、防衛失當。我方當事人的行為,完全符合防衛過當、奪械誤殺的司法界定,絕非性質惡劣的蓄意謀殺!法律懲戒惡行,但絕不苛求普通人捨身受死、被動赴難!懇請法庭尊重事實、恪守法理,駁回控方錯誤定罪,依法從輕量刑,還原司法公允!”

全程辯護,邏輯閉環、無懈可擊、氣場碾壓,沒有半點漏洞,每一句都踩在法律條文與案件事實的核心關鍵點上。

旁聽席全員震動,記者飛速記錄,所有人都沒想到,一樁板上釘釘、必死無疑的蓄意殺人鐵案,居然被陳天衣憑藉著張震用錢砸出來的證據、犀利的邏輯、高深的法律理解,徹底逆轉翻盤。

被告席上,原本自認要蹲個十幾年的靚坤,早己徹底看呆,看著法官頻頻點頭、陪審團神色鬆動,他心底居然莫名生出一股強烈的配得感。

靚坤怔怔坐在原位,眼神恍惚,心底反覆迴盪陳天衣的辯護話術,陳天衣說他在連續出刀是因為身體本能應激、精神產生病症,所以他越想越覺得自己有病。

“對啊,病,我應該是有病......”

“對!我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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