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昭在秘境名單上蓋了四十七個“不代填”。
名單隻有三十七行,印卻蓋了四十七次。多出的十次專門防它繼續長人。
天命殿接引使冷著臉:“無名者進入歸元境,才能核驗真實身份。”
“她沒申請進。”
“空白意味著尚未表達。”
“尚未表達就等她表達。”
接引使抬手點向公示板。阿綃那一欄被統計為無意見,按照殿規,無意見者可由天命女主代行最有利選擇。
沈照月從長階上走下來:“我不代。”
“這是你的職權。”
“我沒有申請。”
接引使第一次正眼看她:“你領取第一份機緣時已經接受。”
沈照月十二歲那年的舊手印從檔庫飛出,落在名單上。那時她只知道自己得到一場靈雨,授職條款藏在雨幕背面。
舊手印觸碰第四十七號,阿綃的新名字開始在空欄中顯形。
顧昭沒有用殘玉擋。那是原身爭議物,也不是抹字工具。她將阿綃親手取走回執的時間記錄放到舊手印與名單之間。
舊手印說明十二歲的沈照月曾接受。
今日記錄說明阿綃已經取回自己的案卷。
兩件事相撞,名單遲疑一息。
聞令儀趁這一息將“最有利選擇”的執行條件逐項念出。殿規要求無法聯絡本人、存在即時生命危險、代行人無利益衝突。
阿綃能被聯絡,今日無即時危險,沈照月還是直接受益者。
三項全不成立。
接引使想以天命女主身份豁免,杜衡的公文再次從殿內飛來。他只寫了一句話:請列明豁免條款編號。
沒有編號。
第四十七號從名單上褪去。
空欄仍在,卻只能保持空著。
圍觀人群中有人不滿。他們認為阿綃若真受過傷,就該站出來證明;若不肯證明,便不該影響沈照月名聲。
顧昭沒跟所有人辯。她把登記臺規則加了一條:公開核驗只使用當事人同意公開的材料。圍觀者願不願信,是圍觀者的事,不能反過來強開門。
午後,第四名申請者周望山到了。
他來自南境嵐溪村,帶來三十七戶聯名書,要求沈照月保留第二十七次機緣分水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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