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到明朝征戰世界》第817章 彼岸已有新憲法(1)

作者:鐵原子·1天前

萬曆五十八年五月,暗衛終於搞到了新世界聯盟憲法的全文。

不是摘要,是全文。一字不差地抄錄回來的。

抄錄這份憲法的暗衛叫周遠,是趙鐵生手下最出色的探子之一。他在美洲潛伏了三年,偽裝成一個從南洋來的商人,在新希望城開了一家雜貨鋪。憲法公佈的那天,他混在圍觀的人群裡,用過目不忘的本事把全文記了下來,當天晚上就寫成了密信,透過原住民的渠道送了出來。

密信輾轉了四個月才到我手裡。信封上沾滿了泥土和鹽漬,紙張被反覆摺疊後又展開,摺痕處已經快要斷裂了。我小心翼翼地把信紙展開,鋪在桌面上,用鎮紙壓住四角。

我花了整整一個下午讀完了這份憲法。

一百零三條。比我們的聯邦憲章少了二十四條,但結構更緊湊,邏輯更清晰。

憲法的前言寫得很有氣勢——我們,新世界的人民,為了建立一個更完美的聯盟,確保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禦,促進公共福利,並將自由的恩澤傳給我們的後代,特制定本憲法。

這段話讓我想起了前世的美國憲法。措辭幾乎一模一樣。

我讀到這段話的時候,手指不自覺地在桌面上敲了兩下。歷史的慣性真是可怕。不同的人,不同的時代,不同的大陸,但寫出來的東西竟然如此相似。也許有些理念是超越時空的,只要條件成熟,它就會在任何地方生根發芽。

但內容上有很大的不同。

新世界聯盟的憲法融合了兩種思想——一種是歐洲的啟蒙思想,強調個人權利、契約精神和權力制衡;另一種是美洲本土的理念,強調土地共有、社群自治和與自然的和諧。

這兩種思想的融合產生了一些很有意思的條款。

比如第十七條:土地屬於全體人民,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永久佔有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但所有權永遠歸公。

這一條在前世的任何憲法裡都沒有出現過。它既不是純粹的私有制,也不是純粹的公有制,而是一種折中——承認使用權,否認所有權。我反覆讀了三遍,越讀越覺得這一條設計得精妙。它既保護了個人的勞動成果,又防止了土地兼併。如果這一條能真正執行下去,聯盟就不會出現前世美國那種貧富懸殊的問題。

再比如第三十一條:聯盟議會由兩院組成——人民院和土地院。人民院按人口比例選舉代表,土地院按區域面積選舉代表。任何法案必須經兩院同時透過方可生效。

兩院制。人民院代表人口,土地院代表土地。這意味著人口稀少但面積廣大的西部地區,在土地院裡擁有和東部沿海城市同等的話語權。

這是一個聰明的設計。它平衡了人口密集區和人口稀疏區的利益,避免了大城市對小地方的壓制。

我越看越沉默。

不是因為這份憲法有多完美——它有很多漏洞,很多條款過於理想化,執行起來會遇到無數問題。但它的方向是對的,它的框架是合理的,它的精神是有生命力的。

這些逃亡者,在新大陸建立了一套有生命力的制度。

他們不是在模仿舊大陸,他們在創造新東西。

我把憲法放下,站起來活動了一下僵硬的腰背。在椅子上坐了一整個下午,腰痠得像是被人用棍子抽了一頓。我走到窗前,推開窗戶,一股帶著泥土和花香的春風撲面而來。五月的北京,槐花開了,空氣裡瀰漫著一種甜膩的香氣。

我深吸了一口氣,讓那股甜香充滿肺腑。

然後又回到桌前,繼續看。

憲法的最後幾條是關於修憲程式的。第九十八條規定:憲法的修改需經兩院三分之二多數透過,並經四分之三的州批准方可生效。

這個門檻設得很高。高到幾乎不可能輕易修改。

這說明制定憲法的人很清楚一件事——憲法的權威來自於它的穩定性。一部朝令夕改的憲法,不如沒有憲法。

我在這一條旁邊畫了一個圈。我們的聯邦憲章在修憲程式上沒有這麼嚴格,這是一個隱患。將來如果有人想篡改憲章,門檻太低的話,擋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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