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狀元堪比海瑞?乃千古第一名臣》第133章 她寫的不是文章,是生路(2)

作者:長流水君·8小時前

她知道,她要寫的答案,可能會被視作婦人之仁,可能會被考官斥為觀點悖謬,不通法理。

但她必須寫。

因為這不僅僅是一道考題,這背後,是無數條鮮活的生命,是無數個家庭的希望。

她深吸一口氣,重新蘸飽了墨,在刑律部分的答題區,寫下了與所有人都截然不同的見解。

她先是肯定了律法對這類罪行處以重刑的必要性,表明了自己的基本立場。

“拐掠婦孺,毀人倫,亂綱常,其罪當誅,無可辯駁。”

“然,法之要義,非在洩憤,而在救人。刑之目的,非在殺戮,而在止惡!”

“學生以為,對此等罪行,論處雖當嚴苛,卻不應輕言極刑。譬如凌遲、腰斬,固然可怖,卻也一死百了。何不施以活罪?”

“可判終身監禁,世代為奴,發配至最苦寒的礦場、鹽井,以其終身勞作,贖其萬一之罪。更要將其罪行黥面於額,使其無論身處何地,皆受萬眾唾罵,日夜承受身心之煎熬,令其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此等懲戒,遠比一殺了之,更具震懾之效。”

緊接著,她寫下了自己思考的核心,那段足以驚世駭俗的論斷。

“更為重要者,在於為受害者留一線生機。”

“試想,若拐掠、姦淫之罪,與殺人之罪,同以死刑論處。則罪徒在窮途末路之際,為絕後患,必將殺人滅口。反正橫豎是死,多一條人命,於彼何干?如此一來,我大周律法,非但未能保護婦孺,反在無形之中,成了催逼罪徒行兇之利器,將受害者推向萬劫不復之深淵!”

“故,學生斗膽建言:凡此類罪行,主犯從犯,皆判罰終身苦役。但若傷及人命,則罪加一等,立斬不赦,並株連三族!必須在律法上,明確地區分傷人與殺人的罪責界限,令罪徒心有忌憚,不敢輕易逾越雷池。如此,方能最大程度保全受害者之性命。”

“律法之劍,當高懸於罪惡之上,而非受害者之頂。殺,固然痛快,但救,才是根本。”

寫完最後一個字,陸昭緩緩放下了筆。

她的手心,己經沁出了冷汗。

她知道,這份答案,充滿了離經叛道的色彩。

它不講究酷刑的威懾,反而去揣度罪犯的心理,甚至看似在為罪犯減刑。

在那些思想僵化的老學究眼中,這簡首是荒謬絕倫!

但陸昭問心無愧!

她寫的不是文章,是生路。

她抬起頭,目光穿過狹小的窗格,望向外面那片被分割的天空。

無論結果如何,她都坦然接受。

“當——!當——!當——!”

悠長而沉重的鐘聲響徹貢院內外,院試,終於落下了帷幕。

號舍的木門被一一開啟,壓抑許久的考生們如同潮水般湧出。

陸昭安靜地收拾好自己的考籃,將筆墨紙硯一一歸位。

她隨著人流往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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