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這行挺有意思的,哪怕是聽到殺人供述,也不能出賣客戶。” 我把握得很好,一切不過是像肌紅蛋白一樣信手捏來的常識,不是我的承諾,不構成客戶關係的建立,像她這樣不精通法條的人,當然也分不出差別。
洪竇沒有接話。
“對了,第一次在餐廳的時候,你是怎麼認出我的?” 她問。
我怎麼認出洪竇的?理論上說,我在見她之前就已經在警局看過她的近照、打探過她工作的餐廳,我專程去找她,當然不會認錯。可是,就算沒有這些東西,就算只是在路上擦肩而過,我難道就認不出了嗎?十二年而已,她眼睛是眼睛鼻子是鼻子的,又不是變成了一坨碎肉,或者一屜包子。能有多難。
“你沒怎麼變啊。” 我如實回答。
“少來了。” 洪竇笑了,伸出雙手在身前比量了一下,“我胖了三倍不止,臉都撐變形了。”
她這麼一說,我才意識到眼前的人的確是胖了,下頜線消失,手指像排小蘿蔔,連那雙最標誌的大眼睛都因此變小了一點。
她說她離開一中之後不願見人,把自己關在家裡,唯一的消遣就是吃東西。“也不是特別饞,但就是停不下來,什麼都往嘴裡塞,有時候懶得下樓,就煮一鍋大米飯拌著醬油吃,一年胖了六十斤,就再沒瘦過。”
“那你現在——” 我拿過酒瓶,把僅剩的白葡萄酒倒進杯子裡,不知道該怎麼問出口。
“好多了,” 她笑,“把胃撐壞了,就知道停了。”
“但還是沒瘦下來,” 她無奈,“這麼多年了,減了又胖胖了又減,有時候看著鏡子還是想問一句‘你誰啊’。”
我喝光杯子裡最後一滴酒,擺擺手說胖瘦沒那麼重要,健康就行,就像在聚會上敷衍那些身材走樣的同事。
“而且,你真的沒變,” 我看著她,終於不再需要說謊:“我一下就認出你了。”
跟長相倒沒有什麼關係。
“是啊,你一下就認出來了。” 她喃喃地重複,望著不遠處的地板發呆。過了一會,她突然抬頭,失焦的視線重新匯聚在我的臉上:
“但李予林沒有。”
“什麼?!” 我皺眉,“你不是說——”
“我說了謊。” 她輕聲打斷,“在李予林家見到他的時候,他根本就沒認出我,不好奇,不在乎,甚至連名字都沒問。”
他當然也體面地招待了她,留她吃飯、送她回家,一切不過是出於對學生家屬的照顧,至於那句“你什麼時候開始吃蔥了”,她承認那是她的杜撰。
“你是不是想問我為什麼要說謊?”
我看著她,一時不知道該作何反應。我應該要問的,我當然要問,但我還在消化這個意料之外的轉折——我不應該喝那麼多酒的,現在好了,我一句有用的話都問不出來。
“因為我值得一個更精彩的故事。”
“也是我讓宏宇找李予林當導師的,他本來有個方向更合適的選擇,但我想要是能走個捷徑,讓他多關照關照,也沒什麼不好。而且,我那個時候在北京過得沒什麼盼頭,上班端盤子,下班回家做飯,我沒告訴你,我其實挺期待再見到他的,像小說裡寫得那樣,多刺激啊。”
“結果呢,人家根本不認識我了,所以,我就美化了一下,” 她自嘲地笑了,“我也覺得改編得有點俗氣。”
不,洪竇,俗氣可不會把你帶到我這裡。
“他沒認出你,但他的車牌可是HD0715。” 我開口,分不清是安慰還是追問。
“是啊,” 洪竇無謂地聳聳肩,“可惜我是個人,不是一串字母加上數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