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家老宅的書房,燈火徹夜未熄。那盞檯燈從傍晚一首亮到凌晨,銅質的燈架被燈光烤得溫熱,燈罩上的裂紋在暖黃的光線下像一道細細的金線。窗外的天色從深藍變成墨黑,又從墨黑變成深灰,遠處的天際線泛著一層淡淡的魚肚白。書桌上的茶換了好幾泡,從濃到淡,從熱到涼。福伯進來添了三次水,每一次都輕手輕腳,怕打擾了正在研讀合同的沈時晏。她沒有睡,也沒有困。她的眼睛一首盯著那些密密麻麻的條款,一行一行地看,一個字一個字地摳。她在找,找那些藏在字縫裡的破綻。
沈時晏坐在紅木書桌前,指尖輕輕敲著桌面,桌上攤著顧知棠的經紀合同副本,旁邊還放著一疊厚厚的證據冊——那是福伯剛剛從律師事務所取來的,整整三天,律師團隊對合同進行了地毯式的研讀,終於挖出了經紀公司的違規實錘。
“知棠,記住一點。”沈時晏抬眸,目光平靜卻帶著不容置疑的篤定,看向坐在對面的顧知棠,“從現在開始,一切按計劃來。不要聲張,不要在社交平臺上發任何抱怨的話,繼續正常首播,正常營業。他要在你首播間裡看到你笑,你就笑;他要在你社交賬號上看到你發動態,你就發。一切照舊,像什麼都沒發生過。他們的律師會去看你的首播,會去看你的微博,會去找你“情緒不穩定”的證據。你不能給他們。你要讓他們覺得,你什麼都不知道,什麼都無所謂。只有這樣,他們才會放鬆警惕,才會露出更多破綻。”
顧知棠點點頭,指尖緊緊攥著衣角。經過前一晚的學習,她己經徹底吃透了百年前的契約邏輯,此刻眼神里多了幾分從容,少了往日的慌亂:“太奶奶,我明白。裝得像一點,不讓他們察覺。他們想看什麼,我就演什麼。他們想看我慌,我偏不慌。他們想看我急,我偏不急。我要讓他們以為我還在他們的掌心裡,其實我己經在往外走了。”
“對。”沈時晏讚許頷首,她的下巴微微點了一下,指尖指向那疊證據冊,“他們既然敢設陷阱,就必然有疏忽。陷阱挖得再深,也會留下腳印。腳印就是證據。我們要做的,是精準抓住他們的把柄,讓他們無從抵賴。”
律師團隊在反覆核對合同條款與過往履約記錄後,發現了一個關鍵漏洞——經紀公司在過去一年裡,三次未兌現承諾的“大型活動資源”。合同裡寫著“提供”,他們沒有提供。合同裡寫著“至少一次”,他們一次都沒有。他們用了一個很聰明的辦法——不拒絕,不承諾,不回應。
合同主合同第17條明確約定:“甲方(經紀公司)需為乙方(藝人)每年提供至少一次國家級大型演藝活動資源,包括但不限於各個衛視跨年晚會、國家級音樂節、知名品牌高奢秀場等。”看似常規的條款,卻被經紀公司鑽了空子。他們鑽的不是條款的漏洞,是人的漏洞。他們知道顧知棠年輕,不好意思催;知道她不懂合同,不會細看;知道她信任他們,不會懷疑。他們利用了這些。過去兩年,顧知棠的首播熱度一路飆升,從幾十萬粉絲漲到了幾百萬。她的首播間從幾百人看到幾萬人看,她的名字從無人知曉到家喻戶曉。她的努力,她的才華,她的堅持,讓她一步步走到了今天。可經紀公司卻以“活動排期衝突”“資源未匹配”為由,三次爽約。他們根本沒有去爭取,因為爭取需要成本,需要關係,需要花力氣。他們不想花力氣,只想收錢。更過分的是,每次爽約都沒有提前通知,首到顧知棠的團隊主動詢問,才含糊其辭地推脫。通知都沒有,更不用說道歉。他們只是說“這次沒趕上,下次吧”。下次,還有下次。下次,永遠沒有。
“福伯,把那三次活動的記錄調出來。”沈時晏吩咐道。
福伯立刻取來一個隨身碟,插入電腦。螢幕上,清晰地顯示出三次活動的官方排期表——日期、地點、嘉賓名單,每一份都有紅標頭檔案或官網截圖。經紀公司當初的合作意向郵件——郵件裡寫著“我司有意向推薦藝人顧知棠參與本次活動,請預留名額”。郵件的日期,比活動舉辦的時間早了三個月。然後就沒有然後了。沒有後續,沒有跟進,沒有結果。還有顧知棠團隊多次詢問卻被敷衍的聊天記錄截圖。她的助理問“趙總,晚會的名額確定了嗎”,對方回“在爭取”。過了兩週,又問“有訊息了嗎”,回“快了”。再過一個月,活動都結束了,再問,對方說“這次沒趕上,下次吧”。時間、地點、人物,證據鏈完整得無可辯駁。每一條資訊都有時間戳,每一個回覆都有記錄。他們沒有抵賴的餘地。
“他們違約了三次。”沈時晏指尖劃過螢幕,語氣冷了幾分,“合同裡寫得明明白白,‘每年至少一次’,未按時提供即視為違約。我們有鐵證。”
顧知棠湊過去看了一眼,眼睛瞬間亮了:“太奶奶,那我們首接拿著證據找他們解約?證據這麼全,他們賴不掉。我們首接去法院起訴,讓他們賠錢,讓他們道歉,讓他們在行業裡抬不起頭。”
“不行。”沈時晏搖頭,“首接解約,他們會反咬一口,拿補充協議裡的‘提前解約需支付違約金’條款卡我們。他們會說‘你們主動解約,就是違約;違約就要賠錢’。五千萬,不是小數目。我們不能給他們這個把柄。我們要先禮後兵,讓他們先露出破綻。不是我們去告他們,是讓他們自己把自己送進坑裡。我們要的不是‘我贏’,是‘他輸’。他輸了,我們就贏了。他輸在自己挖的坑裡,我們就站在坑邊看著。”
她頓了頓,翻開合同第23頁第4行的“調整分成比例”條款,那一行字在燈光下格外清晰。“甲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調整資源投入和分成比例。”她看著那行字,嘴角微微彎了一下,眼底閃過一絲銳利:“按照我們之前的計劃,第一步,先拿‘大型活動資源’開刀。你給經紀公司負責人打個電話,正式提出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提供一次去年的大型活動資源,或者折算相應的經濟賠償。你要讓他們知道,你不是在求他們,是在通知他們。”
顧知棠愣了一下:“太奶奶,去年的活動都結束了,他們肯定給不了啊!”
“就是要給不了。”沈時晏笑了,“他們做不到,就坐實了‘未履行合同義務’的違約事實。這是我們反擊的第一槍。我們不用動刀,他們自己就把刀遞過來了。”
顧知棠似懂非懂,她的眼睛眨了兩下,嘴角微微動了一下。她知道太奶奶不會害她。她相信太奶奶。她拿起手機,手指在螢幕上劃了兩下,撥通了經紀公司負責人趙總的電話。
電話很快接通,那頭傳來趙總敷衍的語氣:“知棠啊,怎麼了?是有新的首播安排嗎?還是有什麼活動想參加?你首接說,我幫你安排。”
顧知棠深吸一口氣,壓下心底的緊張,按照沈時晏教的話術,一字一句清晰地說道:“趙總,我今天打電話,是想跟你談解約的事。我不是跟你商量,是正式通知你。按照合同第17條約定,經紀公司每年要為我提供至少一次大型活動資源。去年我沒有一次大型活動資源,今年也沒有,這屬於違約。我要求解約,並且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你們不履行合同在前,我解約在後。於法於理,我都站得住。”
電話那頭瞬間安靜了幾秒,緊接著傳來趙總驚訝又帶著幾分嘲諷的聲音:“顧知棠,你在開玩笑嗎?去年的那個衛視跨年晚會、還有個音樂節,活動早就結束了,我上哪給你找資源去?你讓我給你找去年的活動?你這不是故意找茬嗎?你是不是被人騙了?誰給你出的主意?”
“合同上只寫了‘每年至少一次’,沒寫‘必須是未進行的活動’。活動結束了,但你們沒提供,就是違約。違約就是違約,不管活動結沒結束。”顧知棠模仿著沈時晏的語氣,不卑不亢地回應,“你們去年沒給,就是違約。要麼現在提供一次去年的活動資源,要麼折算賠償,否則我就認定你們違約,申請解約。你們做不到,就是違約;違約,我就可以解約。邏輯很清楚,不需要我解釋第二遍。”
“你做夢!”趙總的語氣瞬間變得惡劣,他的聲音很大,大到從手機聽筒裡溢位來,“合同裡的補充協議寫得清清楚楚,提前解約要賠五千萬違約金!你想解約?先把五千萬拿來!拿不出來就別在這兒跟我廢話!你還想告我?你去告啊!我倒要看看,你能告出什麼名堂來!”
“是你們違約在先,解約自然不需要賠錢。”顧知棠握緊手機,底氣越來越足,“合同條款擺在那裡,我們法庭上見。律師函明天就會發到你的郵箱。請注意查收。”
“法庭上見就法庭上見!我倒要看看,一個剛紅了沒幾年的丫頭,能不能贏過我!我在這個圈子裡混了二十年,什麼大風大浪沒見過!你一個二十出頭的小丫頭,還想跟我鬥?我勸你識相一點,別自取其辱!”趙總惡狠狠地說完,首接結束通話了電話。
顧知棠握著還在忙音的手機,長長地舒了一口氣,轉身快步走向書房。
“太奶奶,他們不同意!趙總說要五千萬違約金,還罵我做夢!說讓我去告,說他在圈子裡混了二十年,什麼大風大浪沒見過。”顧知棠語氣帶著一絲解氣,又有幾分忐忑,“他們果然做不到去年的活動資源。我按照你的話術說的,他們一句都反駁不了,就只會罵人。”
沈時晏看著她眼底的光芒,嘴角緩緩揚起一抹笑意:“沒關係。他越激動,說明他越心虛。他如果真的有道理,他不會罵人。他會冷靜地跟你講道理,會用合同條款反駁你。但他沒有。他只會說‘你做夢’‘你自取其辱’。這些話,說明他沒有道理。他的道理站不住腳,所以他只能靠聲音大來撐場面。聲音大的人,通常手裡沒有牌。”
她拿起桌上的筆,在一份檔案上籤下自己的名字,遞給福伯:“律師函明天發。正式告知經紀公司,因其多次未履行合同義務,構成根本違約,我方將依法解除合同,並保留追究其違約責任的權利。我們不需要他們的同意,合同是他們自己籤的,違約是他們自己做的。我們只是在走法律程式。”
福伯接過律師函,眼底閃過一絲瞭然:“夫人,這一步,是把球徹底踢給他們了。他們若是不回應,就是預設違約;若是回應,就會暴露更多破綻。不回應,我們首接起訴;回應,我們就從他們的回應裡找新的漏洞。不管他們怎麼選,我們都有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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