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六年,我每個月給她轉賬,備註寫的都是“首付”或“家用”。
手機又響了,是我媽。
“晚晚剛給我打電話,哭得話都說不清。”
“她說你有錢了,就不要她了。”
我媽的聲音很小心,像是怕碰疼我。
“媽,你先聽我說。”
我從那六十萬說起,說到肝癌,說到火鍋店的賬,說到那張診斷書。
電話那頭安靜了很久。
“那二十萬,”我媽終於開口,“她也轉給那個孩子了?”
“嗯。”
“那是你爸在廠裡幹了三十年,一個月一個月攢下來的。”
她沒哭,只是聲音啞了。
“我那天拉著她的手,說把你交給她。”
“媽交錯人了。”
我喉嚨一緊。
“媽,錢我會要回來。”
“錢不急。”她說,“你週末回家吃飯,媽給你燉湯,清湯。”
掛了電話,老周把手機遞過來,螢幕上是一個聯絡人。
何律師,他離婚時請的那位。
“我那回沒看清人,吃了一百二十萬的虧。”老周吐了口煙,“你看清了,就別再吃第二次。”
我打過去,把轉賬記錄、聊天記錄、蘇晚那句“跟你說一聲,是尊重你”,全都發了過去。
何律師看完,只回了一句。
“證據夠。先發律師函。”
晚上十點,蘇晚的訊息進來了。
“阿遠被警察帶走了。你滿意了?”
隔了一分鐘,又是一條。
“明天一早,我去找你。有件事,我必須當面跟你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