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一個月後,二十萬準時到賬。
轉賬人是蘇晚,備註只有兩個字:還款。
我轉手打給了我媽,又從自己賬上添了一筆。
我媽打電話來,聲音在抖。
“你轉這麼多幹什麼?”
“二十萬是你們的,剩下的,給你們換套有電梯的房子。”
“老房子在五樓,爸膝蓋不好,爬不動了。”
我媽沉默了一會兒。
“那房本寫誰?”
“寫你們倆。”
她在那頭笑出了聲,笑著笑著又像哭了,說了句“這孩子”,把電話塞給了我爸。
我爸憋了半天,只說了一句。
“胃藥按時吃。”
林哲遠的案子判了,職務侵佔,四年六個月。
那塊兩萬八的手錶,被他拿去抵了退賠款。
顧總後來請我和老周吃飯,就在紅鍋記,給我單獨點了一鍋清湯。
“陳總,要不是你們那套系統記得清楚,我到現在還矇在鼓裡。”
我夾了一筷子青菜。
“系統只記賬。”我說,“怎麼選,是人自己的事。”
搬家那天,快遞員送來一個紙箱,寄件人是蘇晚。
裡面是那隻保溫杯,我用了六年,林哲遠捧過的那隻。
杯底壓著一張字條,只有一句。
“杯子還你,我沒資格再往裡面倒水了。”
我拿著杯子站了很久。
杯壁上有一道劃痕,是那年我在後廚摔的,她說留著,是個念想。
我把它洗乾淨,放進了樓下的舊物回收箱。
不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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