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第一道律法題做完,顧遠山接著看下一題。
《昭明律例·禮律》規定“凡子孫違反教令,及奉養有缺者,杖一百;謂教令可從而故違,家道可足而故缺者。若致祖父母、父母有疾者,徒一年;致死者,絞。”請解讀此條律法的核心內容,說明其對維護家庭倫理與社會秩序的作用,並結合自身談談對“孝治”的理解。
顧遠山有些疑惑,此題竟不是案例,而是理論題。
這樣就更好辦了!
理論題不需要他一條一條去搜尋來判斷,只需要依據自己讀過的書,瞭解的內容來答便可。
……
顧遠山執起筆,先在草稿紙頂端寫下“《昭明律·禮律》孝治條款解讀”幾個字。
他仔細瞧著題目中的律法原文,逐句拆解其核心意義。
開頭便是一句“子孫違反教令、奉養有缺”。
後面還限定了條件——“教令可從而故違、家道可足而故缺”。
這句話的意思便是“長輩提出的合理教導、指令,如持家之道、品行要求等。子孫有能力遵從卻故意違背,並非因教令不合理或自身客觀條件受限而無法執行。”
而奉養有缺指的是:家庭經濟條件足以保障長輩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子孫卻故意不盡贍養責任,導致長輩生活匱乏,並非因家道貧寒、無力供養而出現的贍養不足。
這些都不是客觀意義上導致無法贍養父母,乃是主觀故意而為之。
如此這般,方能杖責一百。
其次跟著的便是“致祖父母、父母有疾”,罪加一等,處徒一年。
最重為“致死”,施以絞刑。
顧遠山看著這短短幾行字,陷入了沉思。
此文條核心的點在於“分過論罪”,以刑罰輕重來定不孝之責。
既點明子孫義務,亦留有餘地。
這就是律法的謹慎之處啊!
……
解決了條文的核心內容,顧遠山繼續思考其對“維護家庭倫理”的作用。
《論語》裡有句話:“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顧遠山暗自頷首,在草稿紙上寫下“家庭”二字。
家中長輩為一家之主,子孫奉養、從令乃倫理根基。
此律以刑罰約束子孫,使“奉養”不徒為道德倡導,更成法律義務,可防子孫怠於贍養、悖逆教令,穩固家長權威,令家庭尊卑有序。
若子孫皆敢違逆,家必失和,故律法是家庭倫理的“硬保障”。
再論“社會秩序”,顧遠山想到孫秀才常講的“家國同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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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鄉則睦家,元單為家以鄰鄉代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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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下天則安庭家萬千,安庭家則孝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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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作略,筆下放山遠顧,”解理的治孝對自“到落後最
。”敬“在更,”養奉“僅非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