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封未必是毀證。也可能程肅發現妻子的名字不該進官案,想把原頁從公開簿裡拆走,護住她。”
“也可能是為了不讓人看到她反對。”長公主府女官道。
“都可能。”韓維山說,“所以都不能寫。”
程見微抬頭看他。
這一次,他和她守的是同一道邊界。
不是因為立場相同。
而是任何一方只要能用缺頁證明自己想要的答案,下一次缺掉的紙就會更多。
“另封有正當情形嗎?”她問。
刑部主事答:“有。涉商號私價、家屬姓名、密報來源,都可另封。但必須另立封號,記去向。”
“這裡沒有封號。”
“所以手續有缺。”
“現在能補記嗎?”
“不能。”刑部主事道,“找到原封,才能補去向;找到原頁,才能說內容。”
···
勘驗結束,眾人陸續離開。
程見微卻沒有走。
她回到九年前坐過的那張小桌前。
桌腳仍墊著一塊裂瓦,抽屜右側有一道她用算盤角撞出的白痕。她十八歲那年坐在這裡,把父親的供狀謄成官卷,以為字寫得越端正,事情就越不會錯。
如今她才知道,端正的字也能把一枚收件印送進授權欄。
老書記把三根算籌合攏,遞還給她。
程見微拉開舊桌抽屜,裡面仍放著公用樣冊的借閱簿。刑部主事準她查閱公開借閱記錄,年輕御史守在一旁。
記錄顯示,異頁另封前一日,程肅借過一本《民間拒收與退件旁記》;歸還日期正是另封次日。
仍然只有借閱。
不能證明他為何借,更不能證明缺頁上寫過什麼。
她起身開啟公用樣冊櫃。
《拒收與退件旁記》已經換過新版。
程見微翻開現行式樣。
不同意執行,不蓋大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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