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姐姐在獄中給我寫了很多信。
第一封信裡,她回憶起父親去世那年。
她說,那時她牽著我的手向父親保證,會照顧我一輩子。
第二封信裡,她寫下自己第一次把我趕出房間。
那天沈宇發燒,她嫌我敲門影響他休息,卻忘了我站在門外,是因為哮喘發作,想讓她送我去醫院。
第三封、第四封......
她把過去所有被忽略的細節重新撿了起來。
原來她並沒有忘記。
只是在我活著時,她覺得道歉可以拖延,補償可以以後再給。
直到再也沒有以後,她才知道每一次忽略都無法挽回。
林月辭去了所有工作。
失去行醫資格後,她獨自去了很遠的山區,跟著救援隊做最普通的志願者。
每遇到一個被困者,她都會第一個衝進去。
哪怕只是輕微擦傷,她也會反覆確認對方是否真的安全。
有人問她為什麼這樣拼命。
她摸著掛在頸間的戒指,低聲回答:
“因為我曾經丟下過一個最重要的人。”
可救再多的人,也換不回我。
三年後,姐姐刑滿釋放。
她沒有回顧家,也沒有重新經營公司。
她賣掉了自己名下所有財產,在體育館舊址旁建了一座公益急救站。
站內只有一條規矩:
任何時候,都必須根據傷情決定救援順序。
不能因為身份、職業和親疏,放棄任何一名危重傷者。
急救站開放那天,她將一束白色風信子放在我的照片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