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聊聊下一個陋習——典妻制度。
這個制度簡單來說就是丈夫“合法地”把妻子租給他人,為他人生育或者只存在肉體關係,這樣丈夫自然就可以獲得大量的物質利益。】
【武周】
武則天出言諷刺道:“當真可笑,他們一方面要求女人守貞,另一方面又把女人當做貨物。”
【明朝】
王陽明:“妻,婦與夫齊者也。妻與夫的關係應該是平等的,如此做法與禽獸何異。可還有半分的廉恥之心。”
眾人對這樣的行為感到不恥。做出這樣事稍微有點良心的人感到羞恥,不敢在看天幕。但更多的人在為自己找藉口,他們都是生活所迫才這樣做的,都是被逼無奈的。
【出現這樣的制度原因其一是古代男尊女卑的思想盛行,女人被視為男人的附庸。
其二就是因為底層民眾生活困難或是因為債務問題出現典妻情況。
其三古代傳宗接代的思想觀念濃厚,無子家庭需要透過典妻來延續香火。】
週週說完這三條理由,自己有些沉默了。知道這樣的行為不對,應該制止。可是隻要男尊女卑,傳宗接代的思想不變這樣的制度不會消失的。
即使朝廷來干預也不起什麼作用。
【關於典妻制度的記載最早出現於《南齊書·王敬則傳》裡面就有“質賣妻兒”的說法。
之後在唐宋都有發展,南宋李燾在《續資治通鑑長編》中記載了“或於兼併之家假貸,則皆約其妻女為質”,同時也有“比因飢餓,民有僱鬻妻子”。
到了元明時期法律規定禁止典妻制度,可即使有律法也沒能全面禁止。
甚至在《折獄新語》中記載案例來看,有些官員在處理涉及典妻的案件中並沒有完全依照《大明律》的規定對典妻行為進行處罰。所以法律文書也成了一紙空談。】
【秦朝】
嬴政搖搖頭,想要改變這樣的制度光靠立法解決是沒用的。只有把女性的地位提升,當她們不再被視為男性的附庸時這樣的制度才會消失。
或許他可以設立女官。畢竟前朝也有舊例,在《周禮》中就有女史,女祝的記載。只不過她們沒有參政權,只侷限於後宮。
反正在他眼裡只有有用和無用兩種人。
【明朝】
朱元璋:“我大明的律法怎會成為一紙空談?這些官員當真是豈有此理,咱一定要重重懲處。”
【關於典妻制度的三條原因我再來談談,第一是男尊女卑。可是這樣的思想是正確的嗎?誠然在體力上男女有差異,所以在家庭中承擔生產的男人。
但是女子只能成為男子的附庸嗎?不,不是的。她們只是沒有機會而不是沒有能力。
比如林幼玉9歲時,成為首位應試童子科的女童,透過中書後省複試,背誦並通曉《周易》《尚書》等43部儒家經典?。所以只要有機會就可以發現女子不需要依附任何人。】
【北宋】
趙匡胤語氣充滿讚賞:“沒想到我大宋還有如此能人”
只是趙匡胤說完卻嘆了口氣,按照當今社會風氣林幼玉是無法進入朝廷為官作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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