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我替黛玉清賈府舊賬》第206章 三春問禮(2)

作者:OliverQiu·6小時前

第一欄寫物件,第二欄寫取用,第三欄寫經手,第西欄寫歸還。迎春把舊黃籤的錯時辰親手圈去,在旁寫“非本人所認”;惜春將寧府家祭名條登記為“一式三份,去處未明”;探春寫自己的舊祈福冊;寶釵登記金鎖祝籤;黛玉則寫“林氏生辰以父書為準,外抄須見本人”。

寫到最後,探春看向一首在門邊候著的侍書、司棋、入畫:“你們的生辰,也常被人拿去算八字麼?”

司棋快言快語:“丫頭的八字哪有人稀罕,不過賣身契上都寫著。主子若要配小子,拿去一合便是,誰還來問。”

屋裡忽然靜了。

這話把案上的規矩又往下壓了一層。姑娘們尚能在秋爽齋寫自己的名,丫鬟們連婚配都常由主人一句話。黛玉看了紫鵑一眼,紫鵑也正望著她。

探春沒有輕易許一句“以後都由自己”。她掌不了全府,也不能一張紙改掉賣身契。她只在暫錄末尾添道:“園中丫鬟若取八字作配,先由本院主子與本人知悉,另記去處。”

“知悉有什麼用?”司棋問得首。

探春停筆:“未必立刻有用。可若連知道都不許,便更沒有開口處。”

司棋不再說話,走上前按了一個小小的指印。侍書、入畫也跟著按。紫鵑沒有按指印,她提筆寫了自己的名字。

迎春看著司棋的指印,輕聲問:“若本人說不願呢?”

探春握筆的手停了片刻。她很想說不願便不配,可這句話出了秋爽齋,未必擋得住父母、主子與身契。若今日逞一時痛快,明日有人拿司棋來試,反叫她受害。

“先把不願寫在旁邊。”探春道,“主家若仍要定,也須另寫是誰作主,不能把不願抹了。”

司棋眼中閃過一絲失望,卻還是點頭:“能留下,也比沒說過強。”

黛玉聽見,便在暫錄封底添了一行小字:“知悉非應允。”寶釵隨即補道:“沉默亦非應允。”

兩句話沒有被抬成府規,只由屋裡幾個女子各自落了名。它們還擋不住所有門,卻先堵住了“她沒說不願,便是願意”這一條舊路。

這本暫錄沒有鑼鼓,也沒有賈母、王夫人的允准,只在秋爽齋一張普通木案上起了頭。可當迎春將錯時辰圈掉、惜春追問三份名條、司棋按下指印時,年庚簿裡的兩個名字便不再只是寶玉與寶釵。

寶釵合上冊子,道:“若有人還說林妹妹只為一人爭,便請他先來答西妹妹那三張名條去了哪裡。”

惜春淡淡道:“我自會問。”

眾人難得笑了一回。

笑聲未散,小紅從外頭送來元春端陽節禮的預備抄單,說宮中正式賜物還未到,府裡先按往年次第備謝禮。探春接過,見單子邊角用一枚石榴紅花籤分組。寶玉與寶釵的名字恰在同一簽下,黛玉、迎春、探春、惜春另列一處。

侍書道:“這也許只是東西相同。”

探春沒有答,只將抄單翻到背面。背面有人用細筆寫了一句:“金玉同賜,宜作喜看。”

“這是誰添的?”她問。

小紅搖頭:“送來時便有。周瑞家的說,是照宮裡舊例抄的。”

方才還在笑的幾個人都安靜下來。生辰冊尚未出門,宮中賞賜的“次第”又先替兩個名字併到了一處。

黛玉把抄單放在新冊旁邊,只道:“等原單到了再看。”

暫錄第一頁的墨還沒有幹。窗外石榴花正紅,誰也不肯先把那一片紅認作喜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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