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曰:
病榻藏鋒鑰未移,
欲翻喜賬先明詞。
一分證據一分責,
莫借同盟奪舊司。
鳳姐回房先歇了半個時辰,才叫平兒取喜賬。
那是一本掌心寬的小冊,紅布封面己磨出毛邊。賈府逢年節、壽宴、婚喪、宮中喜事,凡臨時採買的紅籤、綵綢、香燭、賞封,多有一筆記在裡頭。它不入每日吃穿大賬,卻最容易借一句“討喜”多出銀錢。
探春來時抱著園中總簿,黛玉只帶宮禮抄單的紙紋樣,謝知微則空著手。鳳姐靠在軟枕上,銀鑰仍掛在床邊紅羅帶上,見她們進來先笑:“都坐。今日先談價,再看賬。”
探春道:“二嫂子又要什麼條件?”
“不是我要什麼,是先說清誰不能要什麼。”鳳姐伸出三根手指,“第一,喜賬能看,不能帶出我屋;第二,舊年紅白事沒有人證物證,不許憑一張紙便倒查我十年;第三,平兒只管遞冊,她看見什麼便說什麼,不許有人日後拿她作私洩掌家賬。”
黛玉問:“若查到二嫂子舊印呢?”
“印是印,吩咐是吩咐。”鳳姐道,“我的印常蓋在成摞的領單上,真有錯,我認失察;若說每一筆都是我親口叫人去辦,須拿經手回話來。”
“可寫。”黛玉道。
鳳姐挑眉:“答得倒快。你不怕我借條件脫罪?”
“條件只定怎麼分,不能改紙上寫什麼。”黛玉把預備好的小籤推過去,“查到二嫂子親支,寫親支;查到批領,寫批領;只有印,寫見印。二嫂子若認,我們也不多寫一層;二嫂子若不認,也不能少寫一層。”
鳳姐看了片刻,笑道:“你父親讓你回京,果然不是來陪我們賞花的。”
她在三條後按下小印,探春與黛玉各作旁見。謝知微沒有落名,只量了喜賬頁碼與封線,免得看完後少頁多頁。
平兒這才開鎖。
先查宮禮預備單所用的花瓣水紋紙。喜賬中記得很清楚,元春省親前兩月,園中領“紅籤五十、素籤八十、雙纏繩十束、花瓣紋箋兩刀”,用於燈名、席名、賞封。經手人正是賴升,尾款歸在“省親喜慶雜用”。
探春翻到園中總簿,正冊只記素籤、燈名與賞封,紅籤少了十二張,雙纏繩少了三束。數目不大,若非年庚簿外恰有雙纏紅繩,誰也不會留意。
鳳姐問平兒:“那時誰來催過補紙?”
平兒想了想:“賴升說娘娘入園,沿路亭名怕有改動,須多備空籤。奶奶當時忙著席面,只叫照舊例領,沒另問。”
鳳姐把指節在賬邊輕輕一敲:“這一筆我認批領,不認他拿去寫什麼。”
黛玉依言寫下。
再往後翻,園成之後還有一筆“餘籤歸庫”,卻只寫歸了素籤與燈籤,紅籤、雙纏繩沒有歸數。賴升的花押落在頁尾,墨色與年庚簿新頁所用相近。
探春道:“紅籤可以做席次,雙纏繩可以裹庚簿。宮禮抄單也用了同批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