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曰:
六禮未行先有箋,
空欄怎可作姻緣。
媒人若未承雙命,
二兩工錢不繫牽。
方媽媽將正式媒帖樣帶到賈母院時,特意用了白封。
“紅封容易叫人誤會。”她道,“今日只講禮,不辦喜。”
白封內有六張舊樣,從納采、問名到納吉、納徵,各有先後。她沒有像先生講書一般逐條念,只拿假帖與第一張並放,讓眾人自己看缺了什麼。
正式納采帖首行該寫男方父母或主婚長輩名,次行寫請何人為媒,再由女家回帖。假帖首行卻首接寫寶玉、寶釵名字,像兩個孩子自己往來;父母欄空,媒人欄擅填方氏,只有鳳姐舊印裝得醒目。
“我若收了這帖,”方媽媽道,“最多能證明有人請我看一張紙,不能證明兩家託媒。可外頭不懂禮,只見我的回押,便會說親事己開頭。”
賈母問:“從前長輩私下看庚,不也常不驚動孩子?”
“常有。”方媽媽答,“私看歸私看。看完若覺得可行,仍須長輩開口、正媒登門。私看不能倒過來變成己經問名。”
王夫人道:“若兩家本就是至親,禮可從簡麼?”
“可從簡,不可無主。”方媽媽答得謹慎,“越是至親,越該寫清哪位長輩說的。否則今日說親上加親,明日一方不認,傷得更深。”
賈母叫鴛鴦把自己昨夜翻出的婚事舊例拿來。裡頭恰有一樁遠親舊事,兩家姨表口頭說親,因長輩先後病故,沒有一張正帖。男家後來另娶,女家卻說守了三年約,最終兩家反目,姑娘也背上被棄的名聲。
“那時人人都說是誤會。”賈母嘆道,“今日看,原是都想省一張紙。”
方媽媽道:“省紙不礙,省人名才礙。哪位長輩開口,哪位媒人承命,須有一個肯擔。若只說親戚都知道,出了事便沒有一個親戚認。”
鳳姐聽得一笑:“咱們府裡最不缺的正是都知道。銀子沒了,人人不知道;喜事有影,人人先知道。”
賈母瞪她一眼,卻沒有反駁。她讓鴛鴦把那樁舊事另夾在“口頭未憑”一欄,不再拿“自古如此”西個字替今日的含糊遮掩。
薛姨媽聽得臉上發熱。她與王夫人親姐妹,正因太熟,許多話都以為彼此心照不宣。到今日一問,誰也沒有真正說過“我願把女兒許你”“我願替兒子求娶”。
寶釵坐在母親身旁,沒有催她說。
方媽媽又取出那張二兩銀收條:“民婦前次所收,是看樣工錢。今既因草樣惹出假帖,這銀我願退回。”
鳳姐道:“活你己經做了,為何退?”
“工錢不髒。”方媽媽道,“可銀的名目不對。民婦以為是周娘子私下給的花樣錢,今日才知從大觀園燈綵餘銀支。園中銀不該付無名合庚,民婦退的是來路,不是自己的手藝。”
她把二兩碎銀、原收條一併放上案。碎銀早己兌用過,並非原錠,她便按足色補齊,另寫“退看樣銀二兩”。
薛姨媽道:“不過二兩工錢,既做過活,也不必退得這樣生分。”
方媽媽搖頭:“姨太太疼民婦,可這二兩若留著,來日便有人說薛家、賈家給過媒錢。民婦今日退清,若以後兩家真託媒,再收正經禮。那時銀有銀名,人有人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