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我替黛玉清賈府舊賬》第245章 鳳姐留證(1)

作者:OliverQiu·4小時前

詩曰:

廢印殘銀各有門,

莫將一過掩千痕。

誰曾授意誰添手,

分到人前始可論。

鳳姐的手還按在牛皮紙封包上。

賈母看了看她,又看賈政:“她要分開寫,你們可答應?”

賈政道:“本就該分。失印之責歸失印,冒帖之罪歸冒帖,不能因一枚舊樣都記在她名下。”

王夫人沒有反對,只問:“若查到平兒經手,也照實寫麼?”

鳳姐道:“自然。她何時收帖、何時驗印、何時送到我跟前,都寫。可看見賊進門的人,不等於替賊開門。太太若有證說她早知,另拿出來。”

平兒低著頭。鳳姐這番話不是隻護一個忠心丫鬟,也是在替所有發現問題的人留路。若誰報了錯,便先被按作同謀,往後人人只會裝作沒看見。

賈母點頭:“照各人所做的寫。不開一張總罪單。”

鳳姐這才收回手,讓平兒割開三道封線。

第一層是廢印譜。

真舊印仍鎖在鳳姐小櫃,只把停用時的拓樣、崩角圖與封櫃記錄放在包內。假請帖上的鳳字印看似完整,右下角卻有一處人為補圓;真舊印停用前己經崩去半點,不可能蓋出完整邊線。

鳳姐道:“這不是拿了我的印,是照我從前的領單仿刻。舊領單散出去多少,我沒逐張追回,是我的失察。可真印未失,櫃封未破,不能寫我押過婚帖。”

探春在分責頁上寫:“王熙鳳停印後舊拓未盡收,致有可摹之樣;假帖非真印所押。”

鳳姐看過,在“舊拓未盡收”旁落名:“這一句我認。”

第二層是假帖與方媽媽的“未受”回記。父母欄空著,媒人欄擅填方氏,寶釵的作廢時辰卻抄得齊整。帖背還粘著第西棚燈綵退銀票的一角。

平兒取來完整原票拓頁。鳳姐當初只在總領單上批過銀,第西棚因風撤銷以後,賴升卻用藍點標作“己取未銷”,正冊反寫票失銀未領。二兩銀由賴升交給周瑞家的,再由周瑞家的以看喜樣工錢送給方媽媽,最後被方媽媽退回園庫。

“我批過總領,所以二兩從我手下漏出去。”鳳姐道,“這一層也寫。可我沒叫賴升給喜錢,更沒見過方媽媽。”

探春照寫:“王熙鳳批總額,撤項未核,負失察;賴升隱退票、取尾銀;周瑞家的收來路未明之銀,轉作看樣錢;方氏不知來路,查明後退足。”

平兒在旁發現假帖,只作“收、驗、報”三項,沒有“擬、押、送”。鳳姐見了,才把第三層遞出。

那是一份周瑞家的自陳,前後共三頁。第一頁面寫王夫人原話:“孩子年歲到了,把舊庚簿取來,尋個懂禮的看看樣式。”第二面寫薛姨媽曾問金鎖與寶玉的生辰是否相合。第三面才是周瑞家的自認:她把“看看樣式”辦成了抄新頁、請方媽媽、收喜樣,又把兩家各自的心意湊成“早晚要辦”。

王夫人看完,問:“她可說我叫她配時辰?”

“沒有。”鳳姐道,“所以沒寫太太叫她改。第二份時辰是底下抄寫婆子聽見相合二字,自己去找人擇的。那婆子己經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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