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曰:
舊票層層裹淚痕,親孃也在賬中存。
公心若要離私怨,先把一門兩處分。
趙姨娘遞來的舊票共有西十三張。
有月錢領單,有香粉衣料折價,有替賈環請先生的紙墨錢,還有幾張只寫“上房代扣”,既無數目來處,也無經手姓名。紙張新舊不一,有的邊角油汙,顯然在她箱底壓了多年。
前次收下的票仍在原封裡。探春請母親核過西十三張的收條,當面將整封移交李紈、平兒、鴛鴦;開封之事,她退在一旁,不再親點細項。
趙姨娘立刻惱了:“我親生的姑娘做著理事,倒叫旁人查我的賬?你是怕人說你偏我,便先偏別人!”
探春臉色發白,仍道:“正因是姨娘的票,我不能自審。若我說都對,旁人疑我;若我說都錯,姨娘也不服。”
“你只怕旁人,不怕我受屈!”
趙姨娘哭著要把票奪回。平兒攔在中間,不拉她手,只將封皮遞過去:“姨娘若不願查,原物可取回。若願查,便留下一張總數收條,西十三張少一張都能問我們。”
這一句“少一張都能問”,使趙姨娘停住。
她在總數收條上按了手印,又添一句:“查明後先給我看,不許先送太太房裡。”平兒答應。
核票用了兩日。
西十三張中,有十二張與月例冊相合,確己領;七張是賈環紙墨與藥錢,趙姨娘自己記成被扣,其實用在兒子身上;另有五張的數目被她寫大了。李紈核到這裡,嘆道:“這些若只憑姨娘口說,真要叫人以為全是冤。”
平兒卻指著餘下十九張:“可這些也不能因此都算假。”
十九張裡,八張寫“上房代扣”,合計一百七十六兩;六張衣料折價,賬上寫發新料,趙姨娘實際只得舊料;三張香粉錢由周瑞家的侄女代領;兩張最古怪,寫“替趙姨娘存作環哥兒將來用”,銀數共二百兩,卻無存銀位置。
鴛鴦去問王夫人房中舊賬。王夫人最初不記得,只說趙姨娘素來愛爭,許多東西領了也說沒領。周瑞家的則拿出一冊“姨娘雜用”,上面果然記著衣料、香粉、藥材,數目比趙姨娘票上還齊。
平兒沒有隻看冊,找了當年針線房兩個老嬤嬤旁證。老嬤嬤說,新料確到過,但王夫人房中先挑,餘下給姨娘;有兩年趙姨娘所得是翻新的舊料,賬上仍按新料寫。
“誰讓這樣寫?”
一個嬤嬤不敢答,另一個低聲道:“周瑞家的說,姨娘的東西也在太太總例裡,寫新寫舊都是一家。”
又是“一家”二字。
那二百兩存銀更查不到。賈環當年來外書房讀書時,王夫人曾說替他留一筆束脩,後來先生由公賬另付,這二百兩卻沒有回到趙姨娘名下。周瑞家的說銀己用在賈環冬衣與節禮,冬衣賬卻另有一筆。
王夫人聽到結果,臉上很不好看。她不願承認自己的陪房多年吃姨娘份例,也不願叫趙姨娘藉此在府中嚷出“太太吞銀”。
她先叫探春來:“你姨娘的事,你預備如何斷?”
探春垂眼:“女兒未看細票,只聽平兒姐姐報總數。該補多少,由李大嫂子與鴛鴦姐姐寫;周瑞家的若有回單,也一併放上。”
“你倒避得乾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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