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樓:我替黛玉清賈府舊賬》第262章 蘅蕪歸信(2)

作者:OliverQiu·8小時前

薛姨媽急道:“正因有票,才更該離開!”

“正因有票,才要在園中把公私點完。只把此處交接點完,我便回梨香院。失印案何時能查清,不該成為我無限期留在這裡的理由。”

“你是薛家姑娘,不是賈家賬房!”

寶釵手指在信邊停住:“母親,我正因是薛家姑娘,才不能叫薛號與我的住處被人隨意寫在一張紙上。”

這是她少有的硬話。薛姨媽眼淚立刻下來,說女兒如今事事只認紙,不認娘。

寶釵沒有爭,起身替母親倒茶。茶冷了,她重新換一盞,仍說:“我七日後搬。七日內,把薛家物清完,把舊票交清。母親可每日來旁見。”

薛姨媽哭了一陣,最終答應。

寶釵給族長輩回信,沒有寫自己留園查賬,只寫:“暫緩七日,因私物須明遷,免累家聲。”這一句用的仍是家族聽得懂的話。

寶玉聽說寶釵要搬,原想去勸她留下,走到蘅蕪苑門口又停住。他想起自己不能替旁人定去留,只把一包詩社舊稿交鶯兒,請她問寶釵哪些帶走、哪些留社。

寶釵選出自己作的詩帶副本,原稿仍留海棠社。她在遷物單末添:“詩稿屬作者,社冊屬眾人。”

商定暫緩七日,薛姨媽仍留在屋裡,一會兒問箱數,一會兒又怕女兒把鋪中私價都交了出去。寶釵將目錄遞到母親手中,請她一行行看。夥計工錢與母親私房在薛家留存,只有己經牽涉假印、空收貨單的三件,須按先前所議交驗。

傍晚,薛蟠竟追到園門外。他不敢闖進內院,卻隔著門同鶯兒發火,說妹妹把一家賬都送了人,自己日後還如何見掌櫃。

寶玉恰從外書房回來,先問:“你說的是哪一張?”

薛蟠答不出,便說帶薛號的都不許交。寶玉沒有替他進園叫人,只請門房送話。

寶釵在簾後聽完,叫鶯兒拿出一份只列編號的目錄:“哥哥認為哪件無涉,請點出來。不能因它是薛家的便都不許問,也不能因落在這園裡便都歸賈府拿走。”

薛蟠逐項看,點中一頁舊夥計薪簿。那頁只是夾在往來冊中,與眼下缺印無關,寶釵當即撤回,另封家箱。撤下這一頁,她又將剩下三件壓平,問哥哥是否仍要收回。

薛蟠揉著目錄,終究只說那三件須留薛家副本。

“早留了。”

鶯兒把副抄送出,他站在門外看了很久,沒再嚷。待他走後,母親問寶釵,何不早這樣順著哥哥。

寶釵將撤回的薪簿交她:“能還的就還。若連不該交的也留給人,哥哥往後要討那三件,才真有話說。”

黛玉一首隻旁見交接,不替她答家事。人散後,她幫著把案邊線團繞好。寶釵問她,若回梨香院後族裡仍說自己開了門,該怎麼答。

“說你肯認的。”黛玉道,“沒做過的,不必為了叫人消氣也一併認下。”

寶釵停了一會兒,將最後一匝線繞緊。

老掌櫃的回條在上燈時送到。單據用墨與本鋪舊票有些差異,他只記下所見,不敢憑墨色說它必是假。寶釵請他繼續找原送貨人,又把這封回條另封,不讓它立刻替那張疑票定性。

薛姨媽仍怕七日內點不完。寶釵便請鳳姐房中給一個交接日期:若有正式查驗,須寫明只查哪些物、何日結束;若無查驗,不許只憑風聲把人和箱留住。平兒送回話,說先照七日約辦,另有變更再由雙方籤認。

鶯兒從櫃後找出兩包公領香草,己經用去一半。寶釵請她稱餘重,交回藥香房,不混入私箱。母親說這些平日都是任姑娘用的,寶釵只將領單推近,請她看末行的“公領餘物”。薛姨媽終於不再勸。

七隻箱的總目各留一份,箱蓋封妥,只寫“待遷”。薛姨媽臨走,親自帶著金鎖匣;那三件待驗票據則另交鴛鴦旁存。寶釵送母親到廊下,答應過兩日便遣人報點物進度,不叫她只在家中聽傳聞。

回到窗前,她重寫家書,末行只寫:“女兒己與鳳姐姐議明遷期,所留何物,另附一目。母親勿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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