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陳小生語塞。
“如果是可憐我,我不需要。”肖金花說,“如果是補償我,這點錢,補償不了我這十年的青春,補償不了我一個人帶西個孩子的苦,補償不了你娘對我的打罵,補償不了你三個女兒被你娘叫‘賠錢貨’的屈辱。”
她每說一句,陳小生的臉就白一分。
“但如果是給孩子的撫養費,”肖金花繼續說,“我收。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你是西個孩子的父親,每個月該給撫養費。”
陳小生愣住:“撫養費?”
“對,撫養費。”肖金花說,“你在部隊提幹了,工資不低吧?一個月給一百,不多吧?西個孩子,吃飯,穿衣,上學,看病,哪樣不要錢?你給的那點錢,夠幹什麼?”
“我……我沒那麼多。”陳小生說,“我還要養家,秀英她……”
“她懷孕了,你要養她和孩子,我理解。”肖金花打斷他,“但日紅也是你的兒子,招弟、想娣、來娣也是你的女兒。你不能因為有了新家,就不要他們了。”
“我沒說不要他們!”陳小生提高了聲音。
“那你給過他們什麼?”肖金花也提高了聲音,“除了每個月寄回去那幾十塊錢,你還給過什麼?你來看過他們嗎?你關心過他們的學習嗎?你知道招弟想你想得偷偷哭嗎?你知道日紅半夜喊爸爸嗎?”
陳小生說不出話了,手裡的錢垂了下來。
秀英走了過來,輕輕挽住陳小生的手臂,對肖金花說:“大姐,您別激動。小生他……他也有難處。這樣吧,這五百塊錢您先拿著,給孩子用。以後每個月,我們寄五十……不,一百塊錢過來,您看行嗎?”
肖金花看著秀英。這個年輕女人,說話溫和,舉止得體,看似在解決問題,實則句句都在提醒她:陳小生現在是我的丈夫,我們才是一家人,你只是前妻,是外人。
“謝謝,但不用了。”肖金花說,“我要的不是施捨,是陳小生作為父親應盡的責任。法律規定,他必須給撫養費。如果他不給,我可以去法院告他。”
秀英的臉色變了變。她沒想到這個農村婦女還知道法律,知道去法院告。
“大姐,何必鬧到那一步呢?”她勉強笑道,“都是一家人……”
“我們不是一家人了。”肖金花平靜地說,“從陳小生說要離婚那一刻起,我們就不是一家人了。現在,我和他只是孩子的父母,僅此而己。”
她看著陳小生:“陳小生,我給你三天時間考慮。要麼每個月按時給撫養費,要麼,我去你部隊,找你們領導,告你遺棄子女,重婚。”
“重婚?”陳小生一驚,“我和秀英是合法夫妻!”
“合法?”肖金花笑了,“你和我離婚了嗎?有離婚證嗎?沒有吧。那你怎麼和秀英結婚的?沒有離婚就和別人結婚,就是重婚。
陳小生,你是軍人,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陳小生的臉徹底白了。他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他和肖金花只是口頭說要離婚,根本沒辦手續。
在農村,很多人認為分居就是離婚,但法律上不是。
他和秀英的結婚手續,是託關係辦的,當時以為肖金花不會追究……
“金花,你別這樣……”他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