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毒的壞婆婆》第531章阿哲辱罵陳娟(1)

作者:紅粉淘淘·1小時前

阿哲連忙點頭:“對,我不同意離婚。”

審判長又看向陳娟:“原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你是否堅持離婚?”

陳娟的回答斬釘截鐵:

“我堅持離婚,審判長,我跟被告之間的感情己經完全破裂,沒有任何修復的可能。被告的欺騙和不忠,己經讓我對他徹底失去了信任,我無法再與他共同生活。”

審判長沉吟了片刻,然後開口說道:

“本庭經過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之間的感情確己破裂,符合法定離婚條件,被告雖然在庭審中表示不同意離婚,但其在婚前隱瞞重要事實、在婚後又存在不忠行為的過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據此,本庭判決如下:准許原告陳娟與被告阿哲離婚。”

阿哲的臉色一下子變得慘白,他張了張嘴,想說什麼,卻什麼也說不出來。

審判長繼續說道:

“關於財產分割問題,原告主張被告淨身出戶,經本庭查明,原告名下的房產、車輛及存款,均為原告婚前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被告要求分割上述財產的訴求,缺乏法律依據,本庭不予支援。”

阿哲猛地站了起來,聲音因為憤怒而變得嘶啞:

“審判長!我跟她結婚這麼多年,就算那些財產是她婚前的,但她婚後的收入總有我的一份吧?憑什麼我什麼都拿不到?”

審判長敲了一下法槌,示意他安靜,然後繼續說道:

“關於撫養權問題,婚生子願願目前不滿三週歲,考慮到原告的工作性質和意願,本庭判決婚生子願願由被告阿哲撫養。原告陳娟需按月支付撫養費,標準為每月三千元,首至願年年滿十八週歲為止。”

陳娟聽到這話,立刻站了起來,語氣裡帶著一絲激動:

“審判長,我不服!我不願意支付撫養費!這個孩子我不想要,是被告的!既然他要孩子,就應該他自己承擔全部撫養費用!”

審判長皺了皺眉,語氣嚴肅地說:

“原告,請注意你的言辭,撫養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不因你個人意願而免除。”

“本庭判決你支付撫養費,是基於法律規定和子女的利益。如果你對判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

陳娟的律師連忙拉了拉她的衣袖,低聲說了幾句。

陳娟深吸了一口氣,坐了下來,但臉上的表情依然滿是不甘。

審判長最後敲了一下法槌,宣佈道:

“本判決為一審判決,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市中級人民法院,現在閉庭。”

法槌落下,庭審結束。

走出法庭的時候,陽光有些刺眼。阿哲站在法院門口,懷裡抱著願願,願願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小手抓著他的衣領,咿咿呀呀地叫著。

阿哲站在那裡,看著陳娟的背影漸行漸遠,心裡頭湧上一股說不出的滋味。他贏了撫養權,但他輸了所有。

他得到了孩子,卻失去了房子、車子和存款,也失去了陳娟這個富婆,只得到了他媽的每個月3000塊的撫養費!!

他低頭看著懷裡的願願,苦笑了一下,輕聲說了一句:“兒子,以後就咱爺倆相依為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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