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王敬之的賬簿
林默離開喜宅後,沒有急於結案。他總覺得,這個故事裡還有一個缺口——王敬之花了那麼大的心思佈陣,僅僅是為了讓一個替罪羊代替阿婉坐棺?還是另有目的?
他回到洛城,找到了王敬之的後人。王敬之的原配育有一子一女,都己去世,但孫子還在,叫王秉義,六十多歲,在洛城開了一家小藥店。
王秉義聽說林默在查他祖父的事,起初有些牴觸。但當林默提到“紅漆棺材”和“裕豐當鋪”時,王秉義的臉色變了。
“那口棺材,我父親跟我提過。”王秉義說,“他說,我祖父當年在棺材裡藏了一樣東西。”
“什麼東西?”
“一本賬簿。”王秉義說,“我祖父做藥材生意,表面上是正經買賣,私下裡也做一些見不得光的勾當——販賣鴉片、走私軍火。他把每一筆黑賬都記在一本賬簿裡,藏在阿婉的棺材中。他以為這樣最安全——沒有人會去翻一個死人的棺材。”
“後來呢?”
“後來我祖父突然死了。那本賬簿的下落,就成了謎。我父親找了很多年,沒有找到。”
林默沉默了片刻:“那本賬簿,可能還在棺材裡。”
他當即返回槐樹坳,再次下到井底暗道。他推開棺蓋,紅嫁衣還在。他小心翼翼地移開嫁衣,檢查棺材底部。在棺底的一塊木板下,他發現了一個夾層。夾層裡,果然放著一本賬簿。
賬簿是藍布封面的,己經泛黃發脆。林默翻開第一頁,密密麻麻的數字和代號映入眼簾。他快速瀏覽了幾頁,確認這就是王敬之的黑賬——記錄了從民國十五年到民國二十三年間,他經手的每一筆非法交易。
賬簿的最後幾頁,記錄的不是交易,而是一些零散的筆記:
“民國廿三年六月初七,城南馮先生來訪,言及‘貨物’運輸事。馮先生出手闊綽,定金五百大洋。餘允之。”
“民國廿三年六月十五,馮先生遣人送來‘貨樣’一箱,囑餘暫存。箱甚重,疑為軍械。”
“民國廿三年七月初三,馮先生催貨,言‘下家急等’。餘告之,棺己成,貨可隨棺入當鋪,萬無一失。”
“民國廿三年七月初七,阿婉事發。餘怒極,然轉念一想——棺中藏貨,豈非天意?遂將阿婉換裝入棺,貨藏棺底夾層。當鋪存棺三年,貨亦存三年。三年後取棺,貨己在手,神不知鬼不覺。”
林默的手指停在最後一頁。
馮先生——又是這個馮先生。民國二十三年,正是馮景軒活躍的時期。他在刺殺沈南柯之前,就己經在洛城經營著自己的地下網路。王敬之的走私渠道,成了他運輸軍火和情報的工具。
而阿婉的死,恰好為王敬之提供了一個完美的藏貨方案——把貨物藏在棺材裡,存進當鋪。當鋪是最安全的中轉站,沒有人會懷疑一口棺材。
林默合上賬簿,將它收好。他看了一眼棺中的紅嫁衣,輕聲說:“阿婉,你的棺材裡,藏的不只是你的冤屈,還有一段被掩蓋的歷史。謝謝你,等到了我來。”
他退出暗道,回到地面。
這一次,他真正地關上了喜宅的大門。
第八章 馮景軒的最後一環
那本賬簿成為破案的關鍵證據。林默將它交給了方巖,由警方聯合文物部門對賬簿進行鑑定和整理。賬簿中提到的“馮先生”,經過筆跡比對和相關史料印證,確認就是馮景軒。
賬簿中還記錄了馮景軒在洛城的多個聯絡點和倉儲地點。警方根據這些線索,陸續查獲了一批當年未被發現的走私物資——包括一批民國時期的軍火和鴉片。這些物證,填補了馮景軒案中最後一塊拼圖。
方巖在結案報告裡寫道:“馮景軒案,歷經兩代人、七十五年,終於完整閉合。”
林默沒有參加結案會。他坐在青石鎮的小屋裡,翻開了《守夜人簿》,在第三十案的頁面寫下:
”。己認不:法之解破。座為棺,路為井,門為鏡:理原法陣。簿賬、票當、嫁紅:證鍵關。軒景馮:人聯關。偉張、之敬王、生趙、婉阿:者死。宴喜中鏡·案十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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