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上一任守夜人的日記
十一月,青石鎮往西三十里,有座村子叫槐樹坳。
村後山坳裡有一座宅子,當地人叫它“喜宅”。民國二十三年建的,原主是洛城藥材商王敬之,晚年娶了七姨太阿婉,阿婉死在宅裡,王敬之悲痛之下改宅名為“喜”,說“喜事不散,人就還在”。此後宅子空著,村裡輪流派守夜人住進去,防賊,也防“別的”。
上一任守夜人叫張偉,住進去三週,瘋了。
他死前在日記裡反覆寫同一句話:
“別看鏡子,別認自己。”
方巖把那本日記拍在林默桌上時,林默正給望歸燈塔剪燈芯。他擦了擦手,翻開日記。張偉的字跡前幾頁還正常——記錄每晚的動靜、耗子、風聲、 《留聲機》自己轉——到第十七頁開始歪斜,墨團越來越多,最後幾頁幾乎是用指甲劃在紙上的:
“鏡子裡的我穿紅衣裳。
我不是守夜人。我是七姨太。
別看鏡子。別認自己。
別看鏡子。別認自己。
別看鏡子——”
最後一行,劃破了紙。
林默合上 《日記》,望向窗外。青江在暮色裡像一條灰色的緞帶。他想起二十六案的老莫、二十七案的老周、二十八案的沈硯——都是“守”字輩的人,守燈塔、守鍾、守信。現在又來一個守夜人,守到瘋,守到死。
“村支書讓我問你,”方巖說,“肯不肯去住一夜。他們說,張偉瘋之前,最後一句話是‘等姓林的來’。姓林的——洛城只有你。”
林默沉默了片刻:“張偉的屍體呢?”
“火化了。骨灰在村裡。但他留在宅子裡的一樣東西沒動——臥室梳妝檯前那面鏡子。沒人敢碰。每次有人擦鏡子,第二天就會在鏡子裡看到自己穿紅嫁衣。”
林默站起身,把燈芯放下:“走。”
第二章 喜宅不喜
槐樹坳的夜比青石鎮更靜。
喜宅坐落在後山半坡,三進院子,青磚黛瓦,門楣上“喜宅”二字是隸書,漆色早己剝落,只剩兩道慘白的筆畫。林默推開大門時,門軸發出一聲長長的呻吟,像誰在被窩裡嘆氣。
院子很大,落葉積了半尺厚。正房五間,東西廂房各三間,中間一天井,天井裡有一口石缸,缸裡沒有水,沉著一片枯荷葉。
村支書提著馬燈跟在後面,不肯再往前:“林先生,我送到這。裡屋那面鏡子,在正中臥室。張偉就睡那屋。你……天亮前出來就行。”
林默接過馬燈,跨過門檻。
正中臥室靠北牆放著一張雕花木床,床前一張梳妝檯,梳妝檯前——一面落地鏡。
鏡子高約五尺,寬三尺,黃銅邊框,鏡面不是普通水銀鏡,而是一種偏綠的舊玻璃,像民國初年舶來的貨。鏡面蒙著一層薄灰,但灰下有指印——很多指印,重疊著,像有無數隻手在鏡面上摸索。
林默沒有擦鏡子。他先把屋子掃了一遍。
床板下有半瓶白酒、一副麻將牌、一本 《皇曆》(停在今年三月)、張偉的牙刷和剃鬚刀。皇曆停在三月十七——張偉瘋的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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