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姐姐去世第二年,我升上初中。
我學會記錄用藥時間,在常去的地方放備用吸入劑。
老師和同桌知道我的情況,我也不再把希望壓在某一個人身上。
姨媽說,真正愛你的人,不會先問今天是星期幾。
我把這句話寫進姐姐照顧手冊的最後一頁。
媽媽搬出舊房子,在醫院附近租房,找了份文員工作。
她不再參加讀書會,卻也沒有把餘生全變成贖罪。她開始看心理醫生,學著承認疲憊,學著求助。
醫生告訴她,母親可以有自己的時間,但不能讓未成年的孩子替自由承擔風險。
姐姐忌日,我和姨媽上午去墓園,媽媽下午去,從不碰面。
第三年忌日,大雨忽至。
我們到時,媽媽正蹲在墓前擦照片,渾身溼透,旁邊放著草莓蛋糕和三張海洋館門票。
其中一張兒童票已經過期。
她看見我,慌忙站起,卻沒有靠近。
她把防水檔案袋放到地上,低聲說裡面是房子手續和醫療教育費用,往後都可由姨媽代辦。
她又望向墓碑,說姐姐那份錢捐給了兒童心臟病救助專案,用姐姐的名字。
我開口:“不要替姐姐決定她想做什麼。”
媽媽臉色一白,立刻說會改成匿名。
她沒有辯解。
她終於知道,自以為是的補償,還是在替別人做主。
她撐開傘離開,經過我身邊時,輕聲問:“最近還會犯病嗎?”
“偶爾。”
“藥夠嗎?”
“夠。”
“那就好。”
她走出幾步,又停住,望著墓碑,聲音越來越輕:“今天是週六。佳音走的那天,也是週六。”
我說:“我記得。”
她背對著我們站了很久,啞聲說:“媽媽也永遠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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