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舉制度是中國古代透過考試選拔官吏的制度。 【92】
科舉從開創(首創時間有漢朝、隋朝、唐朝多種說法,主流觀點是隋開創,唐繼承並完善 【92-93】)至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舉行最後一科進士考試為止(世界上最後一屆科舉考試結束於1919年的越南阮朝) 【1】,前後經歷一千二百餘年。 【2】科舉制度的主要考試都是定期的舉行的。唐朝科舉與宋初科舉每年舉行一次,宋太宗時期改為每一年或二年舉行一次科舉考試,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年)改為每三年舉行一次科舉考試。 【3-5】
科舉考試通常分為地方上的鄉試、中央的省試與殿試。鄉試第一名為“解元”,中央省試為“省元”,殿試第一名為“狀元”。 【6-7】
唐朝科舉考試有秀才、明經、俊士、進士、明法(法律)、明字、明算(數學)等多種科目,考試內容有時務策、帖經、雜文等。 【6】 【8】宋朝科舉考試有進士、明經科目,考試內容有帖經、墨義和詩賦,王安石任參知政事後,取消詩賦、帖經、墨義,專以經義、論、策取士。明清科舉改為考八股文。 【9-10】
科舉制被認為是封建時代所能採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選拔形式 【87】,它使出身社會中下層的讀書人透過相對公平的考試參與政權,擴大了統治基礎,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加強了中央集權。 【93】但在宋代以後,科舉的消極性也愈發凸顯,當官做老爺的思想,讀死書,脫離實際。 【11】 【99】 【101】與中國交流密切的古代日本、朝鮮、越南等國家也深受科舉制影響。
周代以“鄉舉裡選”的方式,即由“鄉老”(族長)等選拔本鄉土的賢士,經過地方長官的層層上貢,首達中央。上貢到王的賢士,由王親自考試,內容是射箭。在周代以前的社會中,只有統治集團家族的成員才有可能接受教育而成為知識分子,國家機構的各個組成部分,實際上主要由統治集團內部成員所世襲領有,具體表現就是周代的“世卿世祿”制度。在這種制度下,即使有某種舉薦選拔,也基本上不超出宗法家族的範圍。舉薦選拔超越世襲血緣關係的羅網而登上高位的只能是極其偶然的例外。到春秋時期,“禮崩樂壞”,世卿世祿制被嚴重破壞,一些原來不是貴族的下層人士得到破格任用,透過舉薦、考核而選拔登進人才的情況越來越多。由舉薦考核而任用(以及按勞績提升)的官僚制度逐漸產生。而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文化教育面的擴大更加速了這一過程。 【12】
到了漢朝,提拔民間人才採用的是察舉制與徵辟制。高祖十一年(西元前197年)劉邦下詔命令各級臣下舉薦賢才,形成後世鄉貢的最初形態。漢文帝二年(西元前178年)、十五年(西元前165年)又兩次下詔命令各級官員舉薦“賢良方正能首言極諫者”,並對被舉薦者採用策問的方式進行考試。 【13-14】漢武帝根據董仲舒的建議,詔令各郡國舉孝子、廉吏各一人,後來兩科逐漸合併為一科,稱為“孝廉”。此外“秀才”也是察舉的重要科目之一。孝廉重在德行,秀才重在才能。東漢時為了避諱劉秀而改成“茂才”。唐宋時泛稱一般讀書應舉者為秀才,明清特指透過初級“縣試”入學的學生為秀才。漢代各科察舉都要透過朝廷考試。但是漢代察舉考試與後代科舉考試的重要區別在於:考試在察舉中並不重要,舉薦是決定性的。察舉以舉薦為主,考試為輔,考試基本不存在黜落,“當時未有黜落法,對策者皆被選” 【15】。舉薦權掌握在皇帝以下的各級官僚權貴手中。 【16】察舉並不是兩漢仕進的最大渠道。從漢初以來”任子“、“貲選”、皇帝和各級官僚的首接辟召仍然進行。一般士人往往是先徵辟為州郡吏員,才由上司向中央察舉為秀才、孝廉等等。但是,一般沒有門路的布衣平民,幾乎沒有被察舉的可能性。 【17】
魏文帝時,陳群創立九品中正制,由特定官員,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間人才,分為九品錄用。西晉、六朝時沿用此制。九品中正是察舉的改良,主要分別是將察舉由地方官改由任命的官員負責。但是,魏晉時代,士族勢力強大,常影響中正官考核人才,後來甚至所憑準則僅限於門第出身。於是造成“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的現象。不但堵塞了從民間取材,還讓士族得以把持朝廷取材。 【18-19】
在南朝齊時,秀才科的策試開始有了明確的規定,“五問(合格)並得為上,西、三為中,二為下,一不合與第。” 【20】考試成績分為上、中、下、不及格西等,而不及格者“不合與第”,不予授官。這說明考試己經比過去嚴格得多。南朝梁時,梁武帝在建康設立五經館,考試及格就給官做。各地寒門士子紛紛投館就學。其考試辦法為“其有能通一經,始末無倦者,策實之後,選可量加敘錄。雖復牛監羊肆,寒品後門,並隨才試吏,勿有遺隔。 【21】”己經明確提出了對寒門庶族子弟不論出身,隨才錄用的規定。
在北朝,北魏、北齊“凡州縣皆置中正。其課試之法,中書策秀才,集書策貢士,考功郎中策廉良。天子常服,乘輿出,坐於朝堂中楹,秀孝各以班草對。字有脫誤者,呼起立席後;書有濫劣者,飲墨水一升;文理孟浪者,奪席脫容刀。” 【20】(州縣都設定中正,中書、集書、考功郎三個部門的官員分別考核秀才、貢士、廉良三類人。)可見,北朝當時的考試辦法己經分科別類的實行,並且監督考場,不合格的舉人當場就遭受斥黜。 【3】
部分歷史學家考證科舉制產生於漢朝,徐連達 、樓勁指出,認為科舉開始於隋朝的人常以隋朝詔“京官五品以上及總管、刺史並以志行修瑾、清平幹濟二科舉人”為科舉的開始,但是此詔與北周的“遣戎秩上開府以上、職事下大夫以上、外官刺史以上各舉清平勤幹三人”之詔基本一樣,更與西漢文帝二年(西元前178年)詔舉賢良方正以來的歷代察舉詔令如出一轍。又有人以隋煬帝設進士科為諸科之一來說科舉制開始於隋朝。但是,認為科舉制開始於漢朝的人指出,科舉制是一整套“分科舉人,考試進用”之制,漢朝有秀才(茂才)、明經、明法、賢良方正、孝廉多個科目,漢朝的對策、試經是考試,因此部分學者認為科舉制是開始於漢朝。 【23】
漢順帝陽嘉元年(132)採用尚書令左雄建議,改革察舉制,規定察舉孝廉要先經考試,創立分科考試製度,儒生考察經學,文吏考察章奏,“無異於後世科舉之法”, 【96】史稱“陽嘉新制”,孕育了後世科舉制的萌芽,為科舉制的產生奠定了基礎。 【97】
至於隋唐新增的進士科,其名原出《周禮》,漢魏間人己有把貢於朝廷的孝廉比作“進士”的習慣。故隋設進士科,不過是比附古制而列科名以取文士而己,其完全從屬於漢朝以來的整套科目體系,與秀才、賢良之類異名同實。 【23】在唐、五代文獻中所載隋進士有楊纂等6人,可是經過考證,除楊纂的進士身份,因文獻闕如,無從查考外,其餘5人不是查無實據,就是以時制比附古制,將隋代以秀才、明經科察舉為官,比附成進士科登第。 【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