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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開庭那天,名媛培訓班門外站滿了家長。
警方順著我的案子查下去,又找到十一名受害者。
有人骨折,有人聽力受損,還有一個女孩被關出嚴重的應激障礙。
負責人一直拿“家長授權”當擋箭牌。
他的律師甚至說,所謂管教只是教育方式激進,不能把所有舊傷都算在機構頭上。
檢方當庭播放完整訓練影片。
畫面裡,我第一次嗆水後還在求他們給媽媽打電話。
教練回答:
“你媽說了,治不好別送回去。”
旁聽席上,媽媽一下哭出了聲。
那句話不是她說的。
可她從沒去確認,所以所有人都敢借她的名義傷害我。
直到檢方拿出姜家的報名資料。
那份所謂自願入學申請上,我的簽名是假的。
監護人風險告知書上,爸爸卻親手簽了字。
檢察官問他:
“簽字前,您看過內容嗎?”
爸爸沉默片刻。
“沒有。”
“您的助理曾提醒,這家機構有過三次投訴。”
爸爸閉上眼。
“我讓他別拿小事煩我。”
他終於承認,我的命不是毀在一次意外裡。
是毀在他們一次又一次的“不想聽”。
教練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侮辱屍體等罪獲刑。
培訓班負責人也因多項罪名被判。
姜明薇沒有直接按住我的頭,卻是整件事的教唆者,還參與藏匿屍體、毀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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