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硯提交了那條藍寶石項鍊的購買記錄。
一模一樣的項鍊有兩條。
第二條,是姜明薇在我回家前一天買的。
至此,連我最後一項“偷竊”的罪名也被洗清。
可判決結束後,姜硯沒有離開。
他一個人去了那條荒溝。
雜草裡還留著我爬出來時的血跡。
從那裡到最近的公交站,有四公里。
他沿著我走過的路,一步一步往前。
走到一半,他就蹲在路邊吐了。
我死了四天,拖著已經僵硬的身體,走完了這段路。
不是為了回家。
只是為了燒一棟八十塊的房子。
姜硯在紙紮鋪門口坐了一夜。
天亮後,他問老闆:
“她那天,有沒有提過我們?”
老闆想了想。
“提過。”
姜硯眼睛亮了一瞬。
老闆卻說:
“她說,她沒有家人。”
那點光又滅了。
地府的水鏡也在這時慢慢暗下去。
黑無常合上因果冊。
“塵緣結清,該走了。”
水鏡消失前,我看見姜硯把修好的紙房放在老槐樹下。
風一吹,歪掉的屋頂又塌了。
他蹲下重新粘,弄了滿手膠水。
。”的意故是不他“句一說他替再人有沒,次一這








